广州离婚登记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资讯2年前 (2022)发布 AI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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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三)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四)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六)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七)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八)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2021年离婚新变化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书面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广州市办理离婚登记须进行两次预约,第一次是“离婚登记申请预约”,第二次是冷静期满后的“离婚登记预约”。

  预约入口

  (一)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

  第一次:离婚登记申请预约(进入预约入口→点击“开始预约” →点击“离婚登记申请”)

  广州离婚登记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第二次:离婚登记预约(进入预约入口→点击“开始预约” →点击“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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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粤省事小程序(扫码进入)→服务→人生事→婚姻→离婚登记预约申请/离婚登记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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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拨打广东省民政服务热线12349,通过语音服务即可预约婚姻登记

  >>广州婚姻登记预约须知

  办理流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材料

  (一)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5、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6、《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单遗失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机构地址服务时间联系电话
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广州市水荫路110号(东风公园西门)(交通指引:1. 乘坐192路(或199路)至广州大道中路口站,往水荫路方向步行400 米至东风公园(西门); 2. 乘坐27路(或78路,78A路)至广州大道中路口站,往水荫路方向步行400 米至东风公园(西门); 3. 乘坐136路(或6路,30路,51路,51A路,56路,252路,140 路,303路,303A路,502路,504路,508路,540路, 804路,836路,841路,B6, B12 , B16)至广州大道中路口站,往水荫路方向步行400 米至东风公园(西门); 4. 乘坐地铁6 号线至沙河顶站(A 出口),往水荫路方向步行700 米至东风公园(西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六上午:9:00~12:0083814282
海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302号(海珠区婚育服务中心) (交通指引:1、公交:乘坐5、65、91、112、121A、188、243、285、811、B5、高峰81、大学城3线在广东药学院站下;或乘坐65、91、112、188、285、811、B5、B5快线、高峰12、高峰81路在江南大道口站下。2、地铁:乘坐地铁2号线江南西站A出口,沿江南西路向西直行约100米,右转进入紫丹大街,沿紫丹大街直行约500米,进入杏园大街,沿杏园大街直行约200米;或在江南西站D出口,沿江南大道中向北直行约800米,左转进入南田路,向西直行约500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六上午:9:00~12:0034073601
荔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1楼(交通指引:长寿路地铁站B出口,左转20米进宝源路直行250米,右转进逢源路直行50米到逢源北街(荔湾区劳动保障局右侧)直入70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六上午:9:00~12:0081379313
天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6号恒安大厦1楼(交通指引:公交员村山顶站,黄埔大道南侧恒安大厦一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六上午:9:00~12:0037127127
白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880号“安华汇”A馆六楼(交通指引:乘坐38路、66路、76A路、126路、424路、529路563路、798路、805路、832路、864路、Bl8路、B18路快线、高峰快线48路在元下田站下车;或乘坐223路、268路、831路、高峰快线61路在白云花园总站下车;或乘坐地铁3号线到白云大道北站,C2出口沿白云大道北往南直行约500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六上午:9:00~12:0036637461
黄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77号乐飞家园A5栋首层(交通指引:乘坐324路、334路、337路、338路、573快线、941路公共汽车到开达路中站下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六上午:9:00~12:0082112103
花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35号一楼(交通指引:公交7路、18路区政府站北行50米,公益路与紫薇路交接处(区政府办公大楼西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六上午:9:00~12:0036897638
番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兴泰路274号基盛大厦C3栋3层(交通指引:地铁3号线可达番禺广场站;公交番1、番6、番19(短线)、番26、番29、番68、番93、番97(短线)、番99可达广场西路站;公交番11、番21B、南沙54、南沙64、南沙65、南沙66、南沙68可达好又多(番禺大道)站。)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六上午:9:00~12:0084834583
南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9号(交通指引:公交蕉门河社区服务中心站;地铁金洲站西行500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六上午:9:00~12:003468907684941999婚姻家庭辅导和法律咨询:84998789
从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明月山溪大道2号2-3栋首层(交通指引:1、乘坐从化公交车4号线在明月山溪公交总站下;2、驾车导航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望谷国际公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六上午:9:00~12:0087839333
增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婚姻登记服务厅(交通指引:萝岗市场站:5路、6A路、8路、10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六上午:9:00~12:008265583382655838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费用:不收费

  温馨提示:

  2021年6月1日起广东试点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

  双方均为非广州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其中一方持有广州市发放的有效居住证,可在广州市申请办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如居住证不是由广州市相关部门发放的,建议向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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