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021年)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一、保育教育费 | ||
省一级:全日制(财政拨款类) | 人.月 | 865元 |
全日制(自收自支类) | 人.月 | 995元 |
寄宿制(财政拨款类、含住宿费) | 人.月 | 1115元 |
寄宿制(自收自支类、含住宿费) | 人.月 | 1285元 |
市一级:全日制(财政拨款类) | 人.月 | 650元 |
全日制(自收自支类) | 人.月 | 745元 |
寄宿制(财政拨款类、含住宿费) | 人.月 | 845元 |
寄宿制(自收自支类、含住宿费) | 人.月 | 970元 |
区一级:全日制(财政拨款类) | 人.月 | 485元 |
全日制(自收自支类) | 人.月 | 560元 |
寄宿制(财政拨款类、含住宿费) | 人.月 | 635元 |
寄宿制(自收自支类、含住宿费) | 人.月 | 730元 |
未评级:全日制(财政拨款类) | 人.月 | 365元 |
全日制(自收自支类) | 人.月 | 420元 |
寄宿制(财政拨款类、含住宿费) | 人.月 | 475元 |
寄宿制(自收自支类、含住宿费) | 人.月 | 545元 |
二、服务性收费 | 家长自愿、据实结算、不得营利 | |
伙食费(含营养餐点) | 月 | |
托管费 | 人.天 | 10元 |
校车费 | ||
三、代收费 | 集中预收,实行定期公布(每学期期末前)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 |
生活用品费 | ||
外出活动费 | ||
体检费 | 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可按实代收体检费。 |
备注:
1、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
2、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3、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正式请假天数计退。
4、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5、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至19:00期间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10元/人·天,其中16:30至17:00免收托管费。
6、财政拨款类幼儿园包括财政全额核拨的公办幼儿园和财政核补的公办幼儿园。
附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5号)
附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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