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基数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
缴纳比例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注意:新招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职工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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