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城镇居民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分级递增。
第一级为144立方米/年▪户以内的用水量(含144立方米),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为1.75元/立方米;
第二级为超出144立方米/年▪户,且在180立方米/年▪户以内的用水量(含180立方米),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1.5倍,为2.63元/立方米;
第三级为超出180立方米/年的用水量,执行现行居民用水价格的3倍,为5.25元/立方米。
用水量以年度为计算缴费周期,周期间用水量不累计、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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