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二审以法院维持原判告终。11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死刑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11月30日晚,从江西高院回到老家九江的劳荣枝二哥告诉南都记者,被告人家属当天是在法院通过视频旁听宣判。他回忆称,宣判后劳荣枝流露出失望的神情,表示要申诉。他说,直到宣判后,被告人家属依旧未能与劳荣枝本人见上一面。
劳声桥表示,他注意到相关网络消息称劳荣枝在法官宣判后态度嚣张,他表示,“她听到判决后神情很失望,说要申述,说话的声音不大。”劳声桥说,两名辩护律师接下来将准备申诉材料。
南都此前报道,法院一审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系情侣关系,二人共谋并分工,在南昌、合肥等地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2019年11月28日,其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2021年9月9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劳荣枝当庭提出上诉。2021年9月2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的上诉。
今年8月18日,该案二审开庭,被告人劳荣枝推翻供词,否认故意杀人,坚称绑架、抢劫行为是受法子英逼迫,是胁从犯,检方举证反驳。
11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五人;抢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绑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