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劳荣枝案代理人之一的熊达律师团队宣布,向被害人“小木匠”的家属捐款3000余元,希望被害人家属忘记仇恨好好生活。同时,该律师团队称将起诉和举报部分媒体在劳荣枝案中的不实报道。
熊达律师称,此次捐款与劳荣枝家属无关,是律师团队及爱心人士的个人行为。“小木匠”妻子朱大红则表示,已收到3300元转账,“如果知道是劳荣枝一方给的钱,我不会要的。”
劳荣枝案被害人“小木匠”的妻子,前两天晚上确实接到一个北京电话,表示对她遭遇的同情,之后索要银行账号汇入了3300元。
“如果知道这笔钱跟劳荣枝有关,无论是来自劳荣枝家属还是她的律师,我都不会要。”朱大红表示,对方没说是劳荣枝的律师,也没说明这笔钱的意义,她也不知道对方捐款后单方面在网上发布了信息,她“考虑将这笔钱退回”。
朱大红表示,不理解劳荣枝一方为何还要对二审结果申诉,她不想要钱,只希望劳荣枝认罪伏法。
熊达表示,捐款的事劳荣枝家属不知情,考虑到朱大红的情绪,没跟她说明“希望家属忘记仇恨好好生活”。
对于死刑复核的期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为两个月以上。”,在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但从死刑复核案件来看,基本上都是一年。”
而“申诉”和“死刑复核”二者之间有无影响或关联?,二者之间没有矛盾,也就是说,劳荣枝及其亲属可以提出“申诉”,但“申诉”不能停止刑事裁定的执行,如果最高法院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劳荣枝依旧会被执行死刑。
在二审庭审中,劳荣枝承认自己参与了绑架、抢劫,但对于故意杀人的指控,否认参与合谋,称是当年身体和心理遭到法子英的胁迫。此次被问到为什么说法子英胁迫她时,劳荣枝仍称,“我要是不跟他,他就造谣我在外面卖淫嫖娼,毁我在家乡的名誉,恐吓要杀我全家……”另在二审庭审中,劳荣枝推翻了自己此前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否认自己参与、共谋杀人。
被问到事发后为什么选择逃亡,途中是否想过自首时,劳荣枝称:“我知道法子英的所作所为,尤其是听到小木匠被杀的惨叫,我毕竟参与其中,自己不是很懂法律,因此很害怕投案的后果,怕和警方说不清。”
关于劳荣枝称遭到胁迫等说法,江西省高院认为,在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共同犯罪中,劳荣枝积极实施物色、诱骗、捆绑、看管、威胁被害人,踩点、取款、购买作案工具等行为,与法子英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共犯,且独立性较强,作用明显。二人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辗转多地实施多起犯罪,无证据证明劳荣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主犯。
辩护律师说,会见期间,劳荣枝的精神状态还可以。劳荣枝还说为自己给家人带来的屈辱深深自责,希望家人都照顾好身体。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庭审结束后,劳荣枝二哥劳声桥表示,劳荣枝和家属都不服判决。此前,劳声桥告诉新京报记者,家属依旧委托二审辩护律师吴丹红作为劳荣枝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同时新增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为劳荣枝辩护律师。
其实在死刑案当中,是重证据,轻口供。主要看现在的证据是多少,很多人说现在证据不足,都是推论,其实不是的,在99年法子英定罪的时候,很多的证据已经被固定下来。再加上还有被害的幸存者,这样的话就形成了一个证据链。
所以说再怎么狡辩,说的再怎么天花乱坠也无济于事。在这些证据面前,也是于事无补。
对于她在庭审中的翻案,对之前供词全部推翻都是没有用的。你就是抓住了死无对证,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但是你拿不出你所说的铁证来,例如你怎么证明你和法子英不是情侣关系,怎么证明你是被胁迫的,你拿不出证据。
在死刑案当中不是说你没有杀过人就不算是杀人犯,而是看你在这个案件当中,你所起到的作用。你通过坐台把受害者勾引到出租屋,然后和法子英一起抢劫绑架以及到最后的领钱,在案子当中起关键作用,没有你法子因无法让受害者到出租屋;没有你,他自己没法去取钱;没有你的看管殷某,法子英怎么出去找到小木匠,你不都是在和法子英打配合吗?
综上所述,你和法子英属于共犯,难逃一死。
如果不让劳荣枝自我辩解,如果不让劳荣枝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这个案子还用审理吗?仅凭媒体的报道和人们的猜想,劳荣枝死100次都足够了。但是,法治社会里,为坏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同时也是为好人提供法律保障,不要动不动就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这是对自己和社会极大的不负责任。
法律并不害怕坏人辩解,公平的法律就是要让坏人充分辩解,最终让人明明白白地接受判决。只有明明白白的判决才是最有说服力,才是最有法律权威的。所以,不要担心辩护会让坏人脱罪,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一个好的律师,应该是与控方、法官一起,求实事真相,在法律框架内不枉不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是利用法律知识收钱帮真正罪犯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