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因为一次酒后斗殴惹上了大麻烦,最后被判无期徒刑。一个人被判终身监禁。如果符合条件,最低刑期可以减刑多少年才能释放?为什么有些无期徒刑的罪犯到了保证减刑期还能提前出来?通过这篇文章的介绍,让我们一起来寻找答案。
无期徒刑不等于无期徒刑。符合条件后,可以减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即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判处无期徒刑的,即使符合全部减刑条件,服刑时间也不得少于十三年。除了第五条要求天时地利,其他条件都可以。但是,有些条件很难定义。比如第三条,犯罪分子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并且是重大技术创新的,就符合条件。
但是我身边就有这样的案例。比如我朋友以前是一些专利的发明人,但是发明专利证书上的发明人不是他自己的名字,是别人。因为发明这个东西,说白了就是一套信息,信息是可以交流和传递的。我不知道他是在什么条件下传递信息的,也不知道索取信息的人是出于什么目的。也许拥有专利的人在一线城市申请户口可以加分。
既然无期徒刑不能少于十三年,为什么随时都有可能出狱?
这就涉及到一个名词叫“保外就医”,是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一种执行方式。通俗地说,符合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即监外执行的时间可以算作服刑时间。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保外就医:
1、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无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已减刑的,按照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含减刑时间),患有慢性病,长期医疗无效的。但病情恶化,有死亡风险,转化表现良好的,可免于上述期限;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
4.年满六十周岁,体弱多病,已经丧失危害社会可能性的。
据我所知,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后期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并不少,但具体符合什么条件,最后基本都是监外执行,我就不细说了。
重点是符合某些情况的罪犯是不允许保外就医的。其中有一条提到,犯罪严重,民愤大的,不允许保外就医,但这一条也很难界定。比如,犯罪虽然严重,但如果被害人或家属原谅并赔偿和解,就会得到解决;而民愤,没有大数据调查的支持,有多少人愤怒?什么样的愤怒是众怒,在网上喷几句就是众怒?这个裁决者也需要一定的主观意识,不可能绝对客观。况且对于外人来说,过几年就忘了。这种民愤是基于什么时间节点?
我说的“随时”不是绝对的随时,而是相对于13年的刑期。因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需要减刑为有期徒刑,这是保外就医的前提条件。同时,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也需要一段时间。我说的“出柜”,不是指出狱,而是指在监外执行。
朋友们知道这个问题吗?也就是说,在理想情况下,无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在不少于13年的时间内出狱。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在转为有期徒刑并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