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光正、通讯员刘建文)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保证困难群众温暖过节、平安过冬,我省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作为春节慰问金。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迅速行动,全力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传递到困难群众手中。截至1月19日,全省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春节慰问金已全部发放到位,惠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182.3万人,共发放资金7.5亿元。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省民政厅指导各地量化调整公布社会救助标准,全省平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700元/人·月和6266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6807元/人·年和12072元/人·年,158万低保对象和25万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全省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2273元/月和1412元/月,1269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比照孤儿保障标准全部纳入保障范围,1161名成年孤儿落实了每人每年1万元的助学金。
2022年,我省实施临时救助18万人次,及时为122万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145.3万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11.37万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我省建成了覆盖213万人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我省民政系统常态化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2万人次;组织开展关爱帮扶困难群众“五大行动”,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在全国省级民政部门率先出台社会救助免责清单,探索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救助对象,开发并推广“困难群众上报”APP,大幅度提高金融资产核对频次,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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