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晨光熹微,几个大妈组团带着大桶、大布袋到菜地里偷菜,被正在巡视菜园的男子抓个了正着。然而,大妈们并没有表现出神情紧张及一丝丝歉意,而是理直气壮地对男子说,“我就搞一点点。”。
男子非常生气,心想:你们这哪是搞一点点啊,隔三差五的过来偷,还拿着这么深的大红塑料桶,大布袋,组着团一起,男子出言制止。谁料,大妈太壮了,拿起大桶就直接砸向男子,这还不解气,嘴巴还不停的谩骂男子。大红桶被大妈扔了个粉碎,男子太气愤了,掏出手机拍摄整个过程。没想到,大妈冲上来连续的挥拳殴打男子,并高喊着向男子示威,展示自己健壮的两个臂膀。男子说你还打人啊?大妈捡起地上的砖头猛朝男子扔去,结果没砸到男子身上。这还不算完,扑上来就狂打男子,边打边吼叫。
男子受了皮外伤,因为不想惹是非,没有选择报警,最后眼睁睁的看着威武的大妈们离开了。
这大妈们组团真是有气势的,人多力量大,胆子也大。偷人家的菜,还殴打菜园的男子,竟然敢这么颐指气使,嚣张跋扈,这是没把自己当成小偷,反而把男子看成小偷了,猛捶人家。
1.大妈趁着天色微明去偷菜,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菜园男子的蔬菜,属于盗窃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处5-10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大妈们带着作案工具去偷菜,动手打菜园男子,打成皮外伤,至少要被行政处罚的。而且,属于情节严重的,态度恶劣,影响极坏,主观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没有悔改的意思,按照最高的处罚力度即10-15日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只可惜,男子没有报警。
2.如果男子的菜园前几次丢的菜,也是大妈们偷的,那么大妈们面临的极有可能不是行政处罚,而是刑事犯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数额犯,盗窃的金额只要达到1000元-3000元以上标准的,就属于数额较大,即构成本罪。虽然菜地的蔬菜不值几个钱,但是经不住大妈们拿着大布袋、大塑料桶这么偷,如果累积起来的金额达到这个数额标准即构成盗窃罪。
即便偷窃的金额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但是多次盗窃,即2年内有3次盗窃行为的,在两年内偷菜3次以上,就构成盗窃罪,那大妈们面临的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大妈们偷窃的行为太恶劣了,真应该请警方好好调查调查,看她们以后还敢不敢。
3.天还不亮就去偷,这“吃苦耐劳”的精神如果用在正道上该多好。不知道她们偷这些菜是自己用来吃,还是拿去卖,但是骨子里占小便宜“割韭菜”的心思,很难去改变的。
男子被打成皮外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大妈打人的过程看上去挺吓人的,这根本不是弱女子,妥妥一个女汉子。殴打菜园男子的行为,真应该让她去接受行政处罚。
对于大妈们组团偷菜并殴打菜园男子的行为,你是怎么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