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就违法代言事件道歉:第一时间终止合作,缴清全部罚款

资讯2年前 (2023)发布 AI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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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黄颖琳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演员潘粤明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日加满饮品)作代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保健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

对此,12月26日13时,潘粤明工作室发布致歉信,称已第一时间终止相关合作,缴清全部罚款。在未来的工作开展过程中,将秉承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慎审查合作对象及合作内容,今后绝不会开展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产品代言或肖像授权合作。

随即,潘粤明也转发表示:“非常抱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困扰和不便,我与团队已深刻反省。在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严格要求、规范合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再次向大家郑重道歉!”(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微博

责编 | 聂青

校对 | 潘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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