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讯快报]成晓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商业不道德黑名单

资讯2年前 (2023)发布 AI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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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晓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商业不道德黑名单

   《反不正当竞争法》无论在中国也好还是在其他国家,都是一个规范市场的行政管理的法规,是用来规范市场的。我们以前没有建立市场经济的时候不需要这样的法律,市场经济建立之后,世界各国已经形成了这样一个法律制度。这对我们一个很好的借鉴。《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建立了之后,目的就是为了来规范市场公平竞争,有人认为比亚迪这么做,富士康有了竞争对手,没有什么不好。公平竞争当然非常好,当然这种竞争如果是不公平的,那就不好了。

  不正当竞争扰乱的是市场正常的秩序,我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我们看到提供的资料上有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其中有一种手段,不正当的盗用了各种各样的手段窃取了商业秘密的利用,被认为是不正当的手段。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把这种行为认定为不正当的手段,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我们不是以他来处罚这个行为的,你是不是造成了这个损害?从刑法的角度讲,构没构成刑事犯罪,根据这个法律来看这个行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商业秘密的保护很晚才有的。我们加入WTO之后,在TRIPS协议中说得非常明确,和贸易有关的资产里,商业秘密属于保护的范围,当然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把它放在知识产权协议里,会涉及到知识产权。我们目前的法律着重是对盗取商业秘密,当一个人窃取商业秘密之后,要不要承担责任,我们的法律主要是针对个人行为的。作为一个企业,明知个人跳槽也好,其他方式也好,把他的商业秘密拿过来,企业要不要承担责任,这是今天讨论非常有意义的一个问题。我个人认为企业应该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就是连带责任,当然这个前提是法律认定的确是你明知是商业秘密,如果你不知道,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的商业秘密给我用。我们国家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好,相关的刑法也好、其他法律也好,关于这个问题的规定不是很明确。怎么样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法律的完善对于建立正当的秩序非常重要。

  第二仍然是和我们的法律制度有关。关于已有的几个案例,包括舆论的说法,同情三个被判刑的人员也好,其他的案例也好,我想有一个问题,舆论为什么会同情他们?我自己的感觉就是,从第一个案子开始到将来的,我希望媒体能够呼吁,我们的法律、法院在针对这样的一个不正当行为做出的判决要有公正性,如果今天深圳的法院是这样判的,而上海法院是那样判的,对于协议本身公正不公正,内容公正不公正,法院的判决应该有一致性,这有什么好处呢?给将来的企业有一个可预见性。无论是企业也好、员工也好,当我知道我做出这样的一个行为,法院将来一定会这样判的,对他就有威慑作用,如果今天的法院这样判,明天是那样的。法律今天宽明天严今天松明天紧的,那就没有可预见性了。

  第三关于商业伦理的问题,我个人对于目前在我们国家市场经济范围内,在企业当中建立起商业伦理,在短时间内我个人持悲观态度,当一个社会整个的伦理都沦丧的时候,市场经济更是金钱和利益的争夺,很多人没有了伦理的价值观的时候,你要求在最直接和利益有关的市场去建立一个商业伦理,我觉得在短时间内恐怕是困难的。

  IT企业在这样的范围内,包括将来在其他的行业也是一样,能够比较好的除了相关的法律来维护以外,比较好的可行的可以借鉴国外的很多做法,在行业协会里,IT企业精英人才多少?我们公布企业的名单,让大家知道这些人做了不道德的事情,将来我任用这个人也好、聘用也好,我自己就提心吊胆,今天从甲公司到乙公司去,乙公司会不会担心明天他从我这里跳槽呢?建立这样一个行业机制和行业内部的自律制度,商业伦理是有建立,但是在短时间内的效用不大,更直接的更能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除了法律之外,行业制度更有效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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