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缴纳。月补足标准为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
其中,在用人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实际缴费年限自2016年1月1日起逐月递增至不少于10年。
南京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
在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且于3个月内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南京职工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政策原文:《关于统一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2015〕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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