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吴丹红作为劳荣枝案的辩护律师,他有会见劳荣枝和阅卷的权力,但是他竟然在网络平台上说:劳荣枝如果在一审什么都不说一审根本就判不了。
首先,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也就是说身为一个律师说的这句话有违我国的法律。
另外,这句话是在网络上多次播放的,吴丹红虽然可以会见劳荣枝,但是由于监控的原因,吴丹红不方便也不敢面对面教唆劳荣枝翻案,所以吴丹红把这句话放到公网上反复播放,所有的人都听见了看见了,当然劳二哥也听得清清楚楚,这样就有可能传到劳荣枝耳朵里去。更奇怪的的是劳荣枝在二审果然几乎全部翻供了。
更不可接受的是吴丹红作为一个高级律师这句含有教唆意思的话,让所有正在接受审查的犯罪嫌疑人都听到了,非常可能起到教唆的作用。
难道有关部门不应该对吴丹红提出严肃的惩戒吗。
二、熊达律师也是劳荣枝案的辩护律师,他做的更出格。
他用捐款的方式给被害人家属3300元,要求被害人小木匠的家属放弃仇恨。不就是试着私下接触被害方,利用金钱引诱被害人家属改变原来的诉讼请求,为劳荣枝脱罪打开缺口吗。这样的做法对于一个已经二审终审的案子合法吗?已经到了死刑复核的案子,他竟敢这样做,符合死刑复核阶段的依法辩护吗?
熊达律师还攻击一审法院粗暴的剥夺了劳荣枝自己聘请律师的权利,擅自给劳荣枝安排法援律师,结果侵害了被告劳荣枝的合法权力,产生了不利于劳荣枝的后果。
大家都知道。进入一审阶段是劳荣枝拒绝了他家里给她聘请律师的,一审法院才按照法律规定给劳荣枝安排了法援律师,这个一定会有劳荣枝签字的。
熊达律师断章取义,在网络平台上为这件事大肆攻击一审法院,蛊惑大众,该当何罪。
三、作为一个辩护律师,本应该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依法辩护,为什么在网络上大肆炒作,难道不是企图利用议论造势干涉司法公正吗?这是依法辩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