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要与官斗
——“汉草门”就是要个说法
“那富的人,怕的是见官。”——《拍案惊奇》
“自古贫不与富斗,富不与势争”——《祷杌闲评》
“自古道:穷不与富斗,富不与官斗”——《隋唐演义》
许多民间谚语和古典小说高度概括了百姓人身和财产与统治权力之间的法权关系。如《警世通言?吕大郎还金完骨肉》写一商人在县城如厕时,“偶然官府在街上过”,吓得他“心慌起身”逃走,惊慌中把装银子的袋子遗忘在厕所——
为何官员隔墙路过就将一个本分商人吓得魂飞魄散?如果了解到秦汉以后两千年间,统治者经常鼓励全民对富户监视告密并由官府抄没其财产,至明代“厂卫”特务横行之下此种制度更加横暴,就不难知道“那富的人怕的是见官”的社会通则中包含着无数商人和百姓破产灭家的惨剧。
历史的车轮把我们带到了21世纪,今天的中国已经成长为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度,今天的商人可以在法律的规制和保护下自由经商,在给自己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价值,今天的官员也不敢仗势欺人滥用权力,通过打压合法企业而中饱私囊。
然而,近期浮出水面的“汉草门”事件,让我想起了上面那些谚语,难道那些真的是“警示恒言”,真的就“亘古不变”吗?我不愿意相信,商人王星也不信。
在经受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查扣原材料、扣留人员、没收财物及办公用品等不公正待遇之后,汉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星决定四处申诉,讨个说法。
汉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商务部批准的中外合资企业,其生产的“汉草香杆”是一种香烟形状的控烟产品,已获得了海南省卫生厅签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生产和销售。“汉草”虽然里面裹着是中草药,但有着香烟一样的外形和吸食方式。通过“以草代烟”的方式,能让烟民控制烟量。要卷成与香烟一样的外形,需要专业的卷烟机械和过滤嘴,为了显得更逼真,王星买来了卷烟专用的“盘纸”。而烟草专卖局认为这些东西是烟草专卖品,不能擅自使用,于是抓人扣物,造成企业停产!
有人劝王星“花钱了事”,可王星不服,他相信法律是公平的,白的不能说成黑的,不管你是谁。
首先,《烟草专卖法》的调整对象是与生产、销售烟草制品相关的活动,汉草产品不属于烟草制品,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汉草公司不但取得食品许可并且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的公司,其合法经营应受法律保护。
其次,《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可将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汉草公司不属于本条所规定的企业,只是在生产“汉草”产品过程中使用了类似的纸材、过滤材料及机械,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至今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过滤材料、纸材等原材料只能或者唯一用于烟草制品,禁止过滤材料、纸材等原材料在非烟草制品生产中的应用,亦无该类材料的专营、专卖制度。
再次,为生产符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倡导方向的健康戒烟产品而使用类似香烟盘纸、滤嘴棒等辅材及加工机械未侵犯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杭州烟草专卖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对汉草公司及相关人员以及相关设备进行查封、查扣,属违法行为。
听起来王星的观点似乎有理、有利、有节,王星的产品也是有益于身体健康,帮助戒烟的好产品,但是不是正因为“汉草香杆”能帮助戒烟才遭到烟草专卖局的打压,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不知道这场官民之争结果会如何。是依然会看到“鸡蛋碰石头”的惨烈,还是能依法还“汉草”一个公道呢?当今社会“穷不与富斗,富不与官斗”依然是普世真理吗?让事实来回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