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生产申请材料
2、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必要)
3、生育医学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 必要)
4、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由生产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必要)
5、个人承诺书,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申请人承诺符合申领条件,提供的影像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而产生的个人承诺制,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必要)
外省市及境外生产申请材料
1、银行卡,申请人自备原件和复印件(必要)
2、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必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省市生产),原件和复件,(必要)
4、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必要)
5、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顺产、难产)的病历(境外生产),(必要)
6、个人承诺书,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申请人承诺符合申领条件,提供的影像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而产生的个人承诺制原件和复印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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