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庭审对抗激烈 或持续多日

资讯2年前 (2022)发布 AI工具箱
37 0 0

8月18日,劳荣枝案二审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都记者获悉,当日12时庭审告一段落,法官宣布休庭,13时30分继续开庭。据了解,在上午的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就多个事项进行了激烈交锋,辩护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劳荣枝被疲劳审讯,以及申请合肥案字迹鉴定、常州案证人应参加庭审作证等诉求,法庭充分给予了被告人劳荣枝、劳荣枝代理律师、公诉方发表意见的权利。

劳荣枝案庭审对抗激烈 或持续多日

据江西高院披露的画面显示,当日9时30分,劳荣枝穿着防护服、戴着口罩、护目镜进入法庭,状态较好。上午,公诉机关、被告人劳荣枝的辩护人对开庭陈述报告发表新的意见。

庭审主围绕四大焦点:第一点是辩护人提出的管辖权问题。辩方认为,合肥中院对此案拥有管辖权,应该优先让合肥中院来审理。法子英最后一起犯罪地位于合肥,庭审及宣判也在合肥。而劳荣枝当时在逃,被列为另案处理。且法子英案一审判决书与劳荣枝案一审判决书存在事实认定上的差异,两个案件一起审理更有利于事实认定。

而控方认为,第一起案件在南昌发生,南昌拥有对劳荣枝案管辖权,且法子英案已结案,因此不存在并案处理的前提条件。其次,一审出现新的证据。例如常州案是劳荣枝供述后,增加的一起事实指控。法院驳回合肥中院对此案的管辖权。

第二点是辩护人认为存在疲劳审讯的情况,控方反驳不存在疲劳审讯,理由为审讯不足24小时,据视频显示,审讯过程均保障了劳荣枝正常生活所需。

双方争议的第三个焦点关于证人。在庭上,辩护人申请常州案被害人出庭作证,理由是一审中只有证词,证人并未到庭,出庭作证更有利于事实认定。对此,公诉机关表明已联系两位被害人,对方以个人原因拒绝参加庭审作证。

第四个焦点为一审时有争议的合肥案绑架字条字迹。辩护人提出,劳荣枝没有承认是自己所写的,应结合法子英和劳荣枝的字迹进行鉴定。控方认为,字条字迹已通过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字条上的字迹确为劳荣枝所写,而法子英已被执刑,不存在进行鉴定的可能。

对于前述常州案证人,南都记者从劳荣枝案一审判决书中获悉,南昌中院审理查明,1998年夏天,被告人劳荣枝和法子英来到江苏常州,租住于东仓桥路某单元。二人继续沿用前述模式,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某晚,劳荣枝诱骗被害人刘甲至租住处,事先躲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刘甲,并刺破刘甲胸口。劳荣枝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刘甲捆绑在扶手椅上,二人以剥夺生命相威胁向刘甲勒索财物。其间,法子英离开现场欲将刘甲停在楼下的汽车挪走,劳荣枝再次威胁刘甲。二人劫得刘甲放在车上包内的现金5000元后,逼迫刘甲给其妻刘乙打电话索要财物。次日上午,刘甲打电话给刘乙,要求其将家中所有现金带到指定地点。

判决书透露,劳荣枝与法子英商议由劳荣枝前往指定地点将刘乙带回出租房,如劳未按时归来,法则将刘甲杀害。随后,劳荣枝将刘乙带回,并与法子英劫取刘乙携带的现金70000元。法子英用绳子将刘乙捆绑后,劳荣枝、法子英先后离开现场。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上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均同意一份涉及劳荣枝参与常州绑架抢劫案的问讯笔录,因超过30分钟单人讯问,被以非法证据排除,法院同意不以该笔录作为证据。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笔迹鉴定和劳荣枝是否被诱供逼供等辩诉焦点,控辩双方将在下午庭审中进一步质辩。(完)

©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