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能恩
7月25日上午,据极目新闻记者从“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的受害女生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处获悉,该案三名主犯洪峤、张晨光、曹泽清均提起上诉。
案情回顾: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女,殁年21岁)系恋人关系,后因二人发生矛盾,洪峤遂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
2020年7月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判决结果: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犯故意杀人罪。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三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疑,云南法院的判决是公正公平合法合理的;对于死刑的运用是谨慎适当恰到好处的;产生的社会影响是意义深远深得人心的。毕竟,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没什么废话可说!
但是,7月25日上午,受害女生李某月的父亲李胜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他从法院得知,杀人犯洪峤现在竟然提出无罪上诉,其同犯张、曹二人均上诉,认为法院量刑过重。
到了这里,不禁怒意突生!残忍的作恶者竟然还抱着侥幸想死里逃生?
在这起案件中,三罪犯共同参与实施了对被害人李某月的杀人过程,致使一条鲜活的、无辜的生命瞬间消失,其行为之残忍令人发!
面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三名罪犯竟然均提出上诉,这恰好证明了作恶者对死的恐惧、对生的渴望。作恶者渴望自己生,却渴望别人死,并将这个愿望付诸实际,这是其道德和人性底线的彻底沦丧!何为人也!
对如此恶毒之徒,就必须以严苛的法律予以惩戒。唯有如此,方能彰显法律的真正意义。
在朝着人类文明社会迈进的今天,尽管有一些法律精蝇一再嚷嚷要在中国废死刑,美其名曰废除死刑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但事实上,在现实中,这只能是他们的一厢情愿。
当道德准绳在人性面前一文不值的时候,唯有法律才是维护公平正义最有效的武器。唯有长期保持死刑,才会震慑犯罪,才会让触犯死刑的犯罪更少。
所以,死刑的存在,反而会加快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步伐。
云南法院对此案中漠视生命的罪犯处以极刑,恰好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从另一个角度诠释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
所以,残忍的洪峤等三名罪犯必须伏法,他们的无罪上诉于法理无据,于道德不容。
对作恶者,岂可施以仁爱和宽宏。否则,就是纵容恶!
唯有让杀人者偿命,才会避免更多的无辜生命被扼杀!
唯有让杀人者偿命,受害人李某月的在天之灵才会得到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