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执行)
8月11日上午8点,4辆警车从上高法院呼啸而出奔赴新余市渝水区某高档小区。
据悉,上高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李某借款合同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拒不接受法院传唤,拒接电话,拒签司法快递。案件承办人在申请人处得知李某之前是做生意的,家庭条件不错,居住的小区也是渝水区比较高档的小区。承办人第一时间前往渝水区进行了实地调查,初步核实李某居住小区确属于高档小区,家里存放贵重物品可能性比较大。因该案执行标的较大,所查封不动产均有抵押,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贵重物品,规避执行,承办人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建议对李某名下不动产进行搜查。
上高法院执行局立即制定执行方案,抽调精干力量果断出击,出动15名干警,在渝水区人民法院和当地社区的协助之下对被执行人李某的3处不动产进行搜查。本次搜查共查封家具、家电 71件。共查封、扣押名烟16条,茅台、五粮液等名酒44种200余瓶,预估价值 30 余万元。
本次搜查行动既查扣了一批贵重物品,又对被执行人形成了有效的震慑。上高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强制措施运用,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来源:上高法院
编辑:刘涛
复审:张一骁
审签:薛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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