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官方微博消息,6月21日10时31分,该局临湖派出所接到报警称, 沈水街道前谟村发生一起殴打他人案件。经查,案发前环卫工人骆某某曾因倾倒垃圾问题与经营废品收购站的杨某某(男,61岁,安徽省阜阳市人)产生矛盾。
案发当日,骆某某驾驶小型三轮垃圾清运车,将垃圾倾卸在杨某某的废品收购站门前,被杨某某发现。杨某某在阻止骆某某强行离开时,被骆某某所驾驶的三轮车带倒。随后, 杨某某喊来废品收购人员刘某某(男,39岁,安徽省阜阳市人)、胡某某(男,51岁, 安徽省阜阳市人) 一起追赶骆某某并对其进行殴打,导致骆某某受轻微伤。
图片来源: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官方微博
目前,骆某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刘某某、胡某某因涉嫌殴打他人,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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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官方微博
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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