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在现场看到,2名女孩的随身物品还在游泳池岸边。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20日讯随着气温逐日升高,成都各小区的游泳池纷纷开放。19日中午,在成都阳光地中海小区,5名小孩在其中一名孩子家长的陪同下,进入小区游泳池游泳,其中2名9岁女孩不幸溺水,目前仍在ICU抢救,还未脱离生命危险。
老师突然来电 “你的孩子可能溺水了”
19日中午11点过,高先生夫妻俩接到女儿小红老师的电话,老师说班上有女学生溺水了,让他们核实是否是自己的女儿。据高先生的妻子周女士回忆,她早上7点过出门时,女儿还告诉她中午自己炒饭吃,下午去练琴。中午接到老师电话后,周女士随即给女儿打了电话,但是已经打不通了。
“我让亲戚到家里敲门看孩子是否在家。”接到老师电话后,周女士心中很忐忑,但当亲戚告诉她孩子不在时,她心已经凉了半截。当她再次接到电话时,得知女儿已经被送往医院了。“到医院后,娃娃在抢救,我们也没有看到。”为了确定孩子身份,周女士让护士拿出孩子的随身衣物。“是我女儿的内裤,昨天晚上洗澡后她才换上的。”
19日下午,周女士到ICU看了自己的女儿,但女儿仍处于昏迷状态。医生告诉她,孩子肺出血、脑缺氧,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溺水的女孩有两个,另一个女孩儿也是9岁,是小红的同学。
19日下午,游泳池周边出现一块告示牌,写着:“营业时间下午2点到晚上9点,今日闭馆”
翻铁栅栏入水 2名不会游泳的女孩溺水
19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来到事发小区看到,小区内的游泳池无人游泳,在泳池岸边还有业主在对中午两名女孩溺水的事议论。
小区一名保安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小区里的游泳池是外包出去的,对外开放。19日中午11点48分,有小区业主告诉他小区里的游泳池出事了,他赶紧召集小区里的其他保安前往。“两个穿着游泳衣的女娃娃躺在游泳池岸边地上,看上去已经不行了,后来被120送往医院了。”
据这名保安介绍,当时游泳池里有3个男孩子、2名女孩子以及一名女性家长。随后,四川新闻网记者找到了在场女性家长,她是其中一名男孩的妈妈。据她介绍,5个娃娃是同学,19日中午11点过,孩子们闹着要去游泳,当时小区里的游泳池还没有到开放时间,要下午才开,因此没有人看守。
四川新闻网记者发现,在游泳池的周围围了一圈铁栅栏,高度有一米多高。事发时在场的这位女性家长告诉记者,当时孩子们是翻进游泳池的,她在栅栏旁看着孩子们。“两个女娃娃下水的时候,我看她们的状态,就晓得她们不会游泳,我给她们说只能在浅水区耍,千万不要去深水区。”
5个孩子在水里玩了10多分钟,游泳池的一名教练就来了。“当时教练喊娃娃不要游了,我想孩子们已经下水了,再游一会儿就吃饭了。”这名家长说,她当时告诉教练自己会一直在旁边守着,孩子们再玩一会儿就走。“我当时去教练那边去交钱,他没有收两个女娃娃的钱。我刚把钱交完,教练一抬头就看到两个女娃娃在深水区溺水了,于是就跳下去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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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小区游泳池周围有铁栅栏围着。
溺水孩子家长:在场家长应承担一定责任
19日下午,小红的父亲高先生也来到了小区,想弄清楚事情的经过。他说不知道是谁把女儿带进小区的,他在查看小区前后门监控后也没能找到答案。他觉得带孩子进小区的人、当时在场的家长以及游泳池负责人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19日下午,其中一名去游泳的男孩小明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19日上午是两名女孩儿主动来找自己耍,他们在学校门口集合,先是在一个广场玩了一阵,然后才回到小区的。其中一名女孩主动提出要游泳。“她们买了泳衣但是没有买游泳圈。”
在游泳池正面的墙壁上,张贴着“严禁在无人看守时入池,违者后果自负”的警告标语。
警告孩子上岸 家长执意让孩子继续游
19日下午,四川新闻网记者在医院见到了游泳池的负责人罗先生。据他介绍,小区游泳池是外包经营的,对外开放时间是下午2点到晚上9点,并在小区大门口张贴了开放时间段。19日中午11点半,他和同事们正在吃饭,突然接到小区保安电话。“说有人翻进了游泳池。”
罗先生接到电话后赶去了现场,发现有5个小孩在游泳池里玩。罗先生称,他大声的警告游泳池还没有营业,想让孩子们上岸,但一名男孩的妈妈却说有她在现场看管,不会出什么事。这位家长还付了两名男孩的游泳费。
据罗先生介绍,收钱的地方离游泳池有2米,他站在那里不能把游泳池里的情况看全,有死角,在家长给钱过程中,他并没有发现游泳池有异常,也没有听到任何声音。
就在收完钱抬头一瞬间,罗先生看到两名女孩沉在深水区里不动了。“这位家长说让她的孩子去看看,但男孩儿不敢去深水区,于是我就赶紧跳下水救人。”罗先生说,从他发现两个孩子到把孩子救上来也就10来秒的时间,但他不知道孩子是什么时候溺水以及溺水多久。“孩子救上岸后,抢救了10多分钟,后来被120送往医院。”
罗先生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游泳池是6月15日开始正式对外开放的,在游泳池规定开放时间范围内,泳池周边会有有四五个教练看着。在游泳池的墙壁上贴有警告标语:“严禁在无人看守时入池,违者后果自负”。游泳池分区有三个,一个是儿童池,专供儿童使用;一个是浅水区,水深0.9米左右;一个是深水区,水深1.6米左右。但当记者询问儿童入水有无规定细则以及是否明确告知家长相关义务时,罗先生说“没有”。
罗先生表示,目前,他会配合解决,会垫付医药费,但具体责任如何划分,要等警方调查结果。
律师说法:当时在场家长有对孩子的保护义务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曾强律师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在这次孩子溺水事件中,事发时在场家长对5名孩子有保护义务,并且是在游泳池非开放时间允许孩子们违规进入游泳池游泳,除了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涉嫌过失不作为犯罪。“这名家长应该预测到有危险。”
而对于游泳池负责方,曾强律师认为,游泳池负责人在非营业时间内却最终没有阻止孩子们继续在游泳池游泳,要承担民事上的责任。“他是有保障孩子们安全的义务的。”而针对带孩子进小区的人则有两种情况,如果和小孩不相识,只是帮他们开门禁,那么此人就没有责任。如果是其中一名小孩的家长,那么就对孩子有保护义务,这种义务一直持续到他将孩子交到下一个照顾孩子的人手里为止。
(文中小孩名字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