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广大食品经营者:
鉴于咀嚼槟榔存在较高安全风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明确“不应再按食品对槟榔进行监管”,有关省(市、区)已不再对槟榔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和监管,且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食品的标识标注。
为避免食品经营场所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误导消费者,全市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并于9月25日前自行下架在售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编辑:马莉莎
编审: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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