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停职不是处分。”
贵阳转运大巴事故发生后第二天,在“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要求下,贵阳确实以超出外界想象的速度公布了第一波对相关干部的追责通报。
(资料图片:云岩区委书记朱刚带队督导调研辖区疫情防控工作)
不过,这起导致27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依然备受关注,并没有脱离舆论的视线,相反,对于贵阳给予三名干部“停职检查”的处理举措,有人甚至引述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明确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处分,以此来质疑贵阳对三名云岩区干部的停职检查并非处分。
除了“停职检查”不是“处分”的质疑之外,有着40多年媒体从业经验的资深人士刘强还指出,贵阳日报在发布的《贵阳三名干部因三荔高速重大交通事故被组织处理》新闻稿中,开篇竟然是以“据悉”这样的不确定性开头,实在过于匪夷所思。
这名媒体人指出,贵州日报这条消息的奇怪之处,一是没有说明对这三名干部作出处理决定的到底是哪一级组织,二是没有交代信息来源,只是模糊地“据悉”,在他看来,“这种对干部处理的报道方式,俺从事媒体工作40多年还是第一次见到。”
19日,贵州日报报道称,“据悉,贵阳市三名干部因三荔高速重大交通事故被组织处理。贵阳市云岩区委书记朱刚,云岩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区隔离转运工作专班组长宋成强,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肖凌云被停职检查。”
报道引述“有关负责人”的话称,“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省、市正在对三荔高速重大交通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有关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从事发次日就通报了第一批被组织处理的干部名单来看,确实很及时,但对照被处理的三人职务进行梳理,却从中发现了一个疑问。
贵阳市云岩区委书记朱刚作为云岩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云岩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宋成强身为云岩区隔离转运工作专班组长,在一起涉及云岩区向阳大院涉疫居民转运重大交通事故之后被停职检查,似乎理所应当,毫无异议。
不过,“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肖凌云被停职检查”却让人一头雾水,在云岩分局的“领导之窗”一栏,关于肖凌云的分工为“协助林超同志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按理说,“主持区公安分局全面工作”,身兼云岩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且身为“云岩区静态管理社会面管控的分管领导”的林超才是第一责任人,就算是追责也追不到协助他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肖凌云身上。
那为何贵阳又将肖凌云列入第一批被通报追责的干部名单呢?这里边的玄机又在哪里呢?
检索发现,早在贵阳转运大巴事故发生前6天的9月12日,“贵阳市疫情防控现场处置省市联动指挥部”就曾发布通报,对云岩区委政法委书记桂立安、副区长林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行社会面管控职责不力问题进行追责。
通报称,两人“作为静态管理社会面管控的分管领导”,“部署落实不力、统筹协调不力、检查整改不力,导致社会面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致使疫情自9月5日至12日在辖区内快速传播,多点散发至10个街道(镇),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桂立安、林超全市通报批评。”
看完这个通报恍然大悟,作为静态管理社会面管控的分管领导,云岩区公安分局局长林超已经因为“导致社会面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致使疫情在辖区内快速传播”的防疫问题被处理过一次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而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证实,贵阳停职通报虽称“贵阳市三名干部因三荔高速重大交通事故被组织处理”,但处理原因却并非重大交通事故或者说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而是转运涉疫居民,也就是说,这起转运车辆侧翻事故绝非一般重大交通事故。
只是,对照“贵阳市疫情防控现场处置省市联动指挥部”给予林超通报批评时透露,“自2022年9月5日零时起,对云岩区等部分区域实施临时静态管理,就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提出具体而明确的要求”,是“贵阳市疫情防控现场处置省市联动指挥部决定”,以及贵阳贵安在防控发布会上提及的《贵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人员大规模异地转运工作方案》来看,转运涉疫居民显然并非云岩区能够决定,如今只是对云岩区三名干部停职检查似乎不能回应外界关切。
另外,从朱刚依然位列云岩区官网的“领导之窗”,以及肖凌云仍在云岩分局“领导之窗”来看,确实如同网友质疑的那样,所谓“停职检查”确实不等于“撤职”,至于算不算“处分”就得看后续进一步动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