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A能推出B,那么A就是B的充分条件。其中A为B的子集,即属于A的一定属于B,而属于B的不一定属于A,具体的说若存在元素属于B的不属于A,则A为B的真子集。必要条件是数学中的一种关系形式。如果没有A,则必然没有B;如果有A而未必有B,则A就是B的必要条件,记作B→A,读作B含于A。
如果A能推出B,那么A就是B的充分条件。其中A为B的子集,即属于A的一定属于B,而属于B的不一定属于A,具体的说若存在元素属于B的不属于A,则A为B的真子集;若属于B的也属于A,则A与B相等。在逻辑学上如果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有事物情况B;如果没有事物情况A而未必没有事物情况B,A就是B的充分而不必要条件,简称充分条件。紧跟在如果之后。充分条件是逻辑学在研究假言命题及假言推理时引出的。
陈述某一事物情况是另一件事物情况的充分条件的假言命题叫做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一般形式是:如果p,那么q。符号为:p→q(读作p蕴涵于q)。例如如果物体不受外力作用,那么它将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
根据充分条件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推理叫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就是以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为大前提,通过肯定前件或否定后件而得出结论的推理。这种推理结构由三部分组成,其中大前提是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小前提和结论是由这个充分条件假言判断的前件或后件组成的判断。列宁说过: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体现在刑事侦查中,侦查人员发现的大量证据即物证、人证等为小前提,推出结论的思维过程便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侦查的任务是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访问,获取犯罪发生的情况及作案人的线索。在此基础上,警察要对案情进行分析判断,断定案件的性质、提出侦查假设,这包括确定案件发展的方向,猜测作案人的范围、制定破案的方向,然后实行侦查,最终破案。在此过程中,从立案、侦查到结案,侦查员要探究因果关系必须运用逻辑学,特别是关系到对案件侦破关键性意义重大的侦查假设和推理,都体现着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在刑事侦查中的重要地位。
必要条件是数学中的一种关系形式如果没有A,则必然没有B;如果有A而未必有B,则A就是B的必要条件,记作B→A,读作B含于A。数学上简单来说就是如果由结果B能推导出条件A,我们就说A是B的必要条件。在逻辑学上如果没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没有事物情况B;如果有事物情况B就一定有事物情况A,A就是B的必要条件,应注意必要条件不是必要不充分条件的简称。必要条件是逻辑学在研究假言命题及假言推理时引出的。
陈述某一事物情况是另一件事物情况的必要条件的假言命题叫做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一般形式是:只有p,才q。符号为:p←q(读作p逆蕴涵q) 。例如只有有作案动机,才会是案犯是一个必要条件假言命题。根据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逻辑性质进行的推理叫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就是以必要条件假言命题为大前提,并根据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前、后件关系的逻辑性质进行推演的一种推理。这种推理在侦查工作中经常运用,且已为长期的侦查实践所证明。因此,研究、探讨其在侦查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事侦查的主要任务就是缉拿作案人归案,而缉拿作案人关键的一步,就是在侦查活动之前找出作案人作案必须具备的条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按图索骥,对符合条件的人进行重点审查。在具体的侦查工作中,怎样才能找出作案人作案必须具备的条件呢?许多优秀侦查人员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其中一个较好的方法,就是运用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后件式进行推断。这种推理之所以能用于推断作案人作案应具备的条件,是因为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这样一种条件联系:某一现象或情况不出现或不存在,则另一现象或情况一定不出现或不存在;而另一现象或情况出现或存在,则某一现象或情况就一定出现或存在,即无P就一定无q,有q则一定有p;而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反映的正是这样一种联系。因此,根据这种条件联系,结合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所掌握的情况,运用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后件式,就可由另一现象q出现必然地推知某一现象P出现,从而推断出作案人作案应当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