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坠亡案一审宣判(重庆姐弟坠亡案结果)

资讯2年前 (2022)发布 AI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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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毒不食子,这一句词相信大家都知道,但令人没想到的是在当今社会居然真的有“食子”如此残忍的情况发生。今日重庆姐弟坠亡案一审宣判结果出来后许多网友纷纷叫号,该案件事情具体经过是如何的呢?根据审判结果,此次姐弟坠亡案件的父亲与女友获得死刑,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重庆姐弟坠亡案一审宣判(重庆姐弟坠亡案结果)

在去年,有一则新闻轰动全国,令人震惊这世间居然还有如此残忍的父亲。今年的12月28日,对这位父亲还有其女友的审判终于来临。

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依法裁定准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波与被告人叶诚尘共谋,采取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故意非法剥夺张波两名亲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张波、叶诚尘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张波积极参与共谋,设计将女儿接到家中,直接实施杀害两名亲生子女的行为;

叶诚尘积极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发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张波有小孩为由,催促张波杀死两名小孩,并在张波犹豫不决的情况下,逼迫张波实施杀人行为。

最终促使张波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张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

二被告人的行为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人伦底线,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严惩。

被告人及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重庆姐弟坠亡案一审宣判(重庆姐弟坠亡案结果)

陈美霖(生母)前期通过警方和法院庭审了解到,叶诚尘曾对张波谈起,说给洋洋算过命,洋洋活不了多久就会死。

之后叶诚尘多次向张波提起要弄死孩子的事情,并告诉张波,叶母不同意她和有孩子的人交往,两人要在一起的话张波就不能有孩子。

张波曾在网页上搜索过小孩高坠的相关新闻。

案件起诉书内容显示,自2020年2月起,张波和叶诚尘就多次通过面谈、微信聊天等方式共谋杀害两个小孩的办法。

两人商定以给雪雪买衣服为由,将雪雪接至家中伺机作案。

2020年11月2日上午10点,张波趁张波妈妈外出之际,将在次卧玩耍的雪雪和洋洋双腿抱住,一起从次卧飘窗窗户处扔到楼下,后致雪雪和洋洋死亡。

11月10日,张波、叶诚尘均被当地公安抓获,后被移送至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

2021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霖要求赔偿一案。

陈美霖当庭表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严惩二被告人。

陈美霖至今仍记得,在7月的法庭上,张波几乎处于“放弃辩护”的状态,面对检方的指控和法官的问询,他很少说话。

只有谈到案发前叶诚尘割腕的细节,张波和叶诚尘各执一词。

重庆姐弟坠亡案一审宣判(重庆姐弟坠亡案结果)

张波表示,叶诚尘以割腕相逼,让自己动手,而叶诚尘则表示自己是被张波逼迫才在一起谈恋爱,她认为张波本不会下手,割腕只是想张波知难而退,主动分手。

叶诚尘和她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故意杀人系张波所为,叶诚尘系从犯。

叶诚尘在庭上受审时哭泣,陈美霖认为这不是发自对两个孩子去世的忏悔,而是他们担心自己被判死刑,害怕而哭。

在陈美霖内心,在一审宣判前,她觉得张波对自己的两个孩子下手,极其恶毒,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她希望叶诚尘也应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在一审开庭前,法院工作人员告知陈美霖,叶诚尘的家属愿意赔偿30万元,希望能获取她的谅解,被她拒绝。

后来法院工作人员又告知她,叶诚尘的家属愿意在30万元的基础再增加赔偿。

“无论他们给多少钱我都不能接受,拿这点钱买我两个孩子的命,我的良心过得去吗。”陈美霖表示,除非张波、叶诚尘都被判死刑,否则她觉得每一天都难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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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生了这样一起人神共愤的事:

一男性因为自己的女儿没写完作业顶嘴,竟然将女儿关在屋里,用皮带、扫把、衣架痛打一个半小时,孩子活活被打死!

记者明确指出,这爸爸不是后爸,孩子也不是领养,是亲生的!

原来,男子是到福州打工,经济拮据,妻子嫌他穷而抛下了他和女儿。

他的愤懑和不满情绪滋生。在女儿作业没写完,并向他顶嘴的情况下,他将埋藏在心底的坏情绪一股脑地发泄在孩子身上。

发现孩子气息越来越弱后,爸爸立即送医,但为时已晚,医生奋力抢救,女孩还是因伤情太重而离世。

看到骨瘦如柴的女孩和一身的伤情,医生愤而报警,他之后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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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害他人: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着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

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

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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