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则重庆女子剪坏婚纱店十余婚纱的新闻爆出引发网友热议。在此次事件出后,店家也声明婚纱店女子承认错误,那么损坏的财产应该如何赔付呢?在店家清算赔付金额后,该女子只愿赔付三万元,后续事件应该如何处理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故意损坏他人财务在法律上是需要承担并且赔付的。
1月12日,重庆,一孕妇剪毁婚庆店内32件婚纱礼服引关注,众多网友几乎一边倒指责女子的“冲动行为”。
1月13日,该婚庆店一工作人员表示,与该孕妇在派出所协商,但因赔偿金额未谈拢。;
婚庆店要求赔偿5万元,但她只能赔偿3万元,称经济比较困难,生意亏了钱,现在也很后悔。
工作人员说,“孕妇情绪不好,其家人和老公都不管她……若能合理赔偿,不会考虑追究她的法律责任。”
店主陈女士无奈地表示:“几天前这些婚纱都还好好的,全都被她用剪刀剪了。”
陈女士口中的“她”,就是婚礼店的一位客户——蒋红。
陈女士介绍,去年4月份,蒋红和家人来到店里,预定了价值8000元的婚庆套餐,并爽快地交付了3500元的定金,婚礼拟定于10月5日举行。
但4个月后,蒋红意外地发现自己怀孕了,便通过微信跟陈女士协商,婚庆要延期到2022年举行。
陈女士表示:“没问题,可以免费延期,具体什么时候办等你们的通知。”
令陈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几天前,蒋红又“变卦”了,她通过微信跟陈女士再次表示,“婚礼不办了,想要退定金。”
这时候,陈女士感到很被动,因为她已经把蒋红交付的3500元定金的一部分,支付给了主持、摄像、化妆等相关人员。
陈女士告诉蒋红:“订单合同第一条写得很明确,如果不是因为我们的原因不能承办婚庆,那么定金是不予退还的。你生了宝宝可以办宝宝宴,这笔费用可以转换成宝宝宴的费用。哪怕是你朋友要结婚,也可以来抵扣这笔定金。”
蒋红听后则明确地表示,不愿意办宝宝宴,还是要退定金。随后,陈女士主动邀请蒋红来店里,双方坐下来慢慢协商。
1月9日下午,这名女子在当地派出所两名民警的陪同下进店,双方各执一词,民警随后表示,这是民事纠纷,让他们自己沟通协商一些,随后便离开了;
可没想到的是,民警离开后不久,这名女子也跑了出去,半个小时后再次进店,就出现了视频中剪婚纱的一幕。
另外,有网友曾质疑店里员工为啥不劝阻,据其介绍:
这名女子是孕妇,只能口头劝阻,但是不敢出手阻拦,怕出了别的事情,所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
当天,店员们就报了警,民警来后将该女子带走。
店长表示最开始是有一个协商的,赔6万多,女子老公是同意的,不知道咋的他又后悔了,(女子老公)说你就直接告他吧,目前一分钱都没有赔。
做出冲动之举后,蒋红也意识到了错误,发微信跟陈女士说:
“我真的不是故意要去你们店里闹的,我是确实没有办法了,那天跟你说了那么多,你还是无动于衷,所以才一气之下才做了傻事,我后悔也没有用了。”
但每当提到赔偿问题时,蒋红都会选择避而不谈。
“她是孕妇,情绪波动大能够理解,我们也不打算过多追究,唯一的诉求,就是希望能够赔偿这些被剪的婚纱的进价,大概6.7万元左右。”
陈女士表示,这几天她一直在邀约蒋红见面,希望双方能坐下来好好协商解决,但蒋红始终拒绝见面。
1月13日,陈女士透露,“最开始协商赔6万多,她老公同意了,但不知道怎么回事他又后悔了,他说就直接告他,目前一分钱都没有赔。”
“如果她一直不愿意协商解决,那我们肯定是要走法律途径的。”陈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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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迟某某与美睫美甲店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工作人员恐吓并羞辱了迟某某,虽然迟某某当时报了警,但心中始终憋了一口气,难以咽下。
11月底,迟某某多次驾车来到美睫美甲店门口,用砖头打破了店面的窗玻璃和门玻璃。
而距离美睫美甲店仅5米远的店面,便是迟某某曾任职过司机的婚纱摄影店。
迟某某想起当初在他明确表示过要辞职后,店里还没有找到新司机,需要去青岛开会,他便开车送大家去了青岛,店长说会管吃管住,结果到了青岛却没人管饭。
思及此,感觉被欺辱了的迟某某火气再一次上涨,拿起砖头砸向了婚纱摄影店的窗玻璃。
经鉴定,迟某某毁坏美睫美甲店一扇窗玻璃、两扇门玻璃,毁坏婚纱摄影店一扇窗玻璃,被毁坏的玻璃价值共计人民币3831元。
文登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迟某某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被告人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
判决被告人迟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经警方调节,仍不赔偿的怎么办?
调解不成的可进行治安处罚,数额较大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起算点是5000元。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
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