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独自骑自行车外出锻炼身体,不料,在一处人烟稀少的地方,突然被一名骑车男子拦了下来。提出她的身材很好,想要交个朋友。女子表示自己就是想骑个车,没有交友的意愿,可对方拦在他的车前,完全没有让她离开的意思。
从男子的穿着打扮,以及旁边倒在地上的自行车来看,男子也是骑着自行车出来的,至于目的是不是骑车运动,那就不得而知了。而男子将女子拦住后,就提出了交友的“请求”。
之所以在请求上加了引号,是因为男子的表现并非是请求。可以看到当时两人所处的地点并没有其他人的身影,男子下车拦在女子的车前,表示要交个朋友。随后女子委婉地谢绝了。这时男子就开始了下头表演。
被拒绝后,男子回复:“那你练这么好的身材多浪费啊”?
女子有些无语:“我只是来骑个车的,大哥你到底想干什么?不要骚扰我了好吗”?
男子继续回复:“我知道你是很优秀的一个女人,这样我才愿意,想骚扰你”
由于男子始终拦在车前,四下无人,女子无奈之下只能和对方一起坐在一旁的木椅上。女子再次问道:“你到底想干什么”?
男子回答:“我想要你嘛。加个微信会死吗?那么高冷,你太漂亮了,我想跟你做朋友”,说话间,就把手搭在女子的肩膀上。
这一举动,让女子彻底严肃起来,她立刻说了句“放手”,然后起身离开。然后扶起一旁的自行车骑车离开,幸运的是,男子这一次并没有跟上来阻拦。
事后,女子将这段经历和视频发到网上,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议论。有网友认为男子的行为太下头了,凭什么你喜欢人家,人家就要喜欢你,这不是强盗思维吗?
也有网友表示:是女子“欲拒还迎”,既然不想和对方交朋友,就赶紧离开,还和对方说那么多话,并且男子就是主动追求,如果不主动就没有机会,所以做得没错。
对于第二种说法,我无法苟同。首先就是女子的态度问题,这要考虑双方所处的环境,单身女子面对一个陌生男子,而且四下无人,总不可能去激怒对方,虽然对方的话不太好听,但最起码还没做出出格的动作,能避免肯定要用和平的方式去避免。
其次就是“主动”的问题,谈情说爱讲的是你情我愿,主动搭讪没问题,但言语间要放尊重,显然在女子已经前后拒绝多次的情况下,还拦着女子不让其离开,这已经不是简单搭讪的问题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很明显,男子这种拦截他人,不加微信不让对方离开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如果最后还不让女子离开,那报警后,自己是要面临治安处罚的。
总而言之,别人想和你做朋友,你就和她做朋友。她不想和你做朋友,你也绝对不能强求。因为强扭的瓜不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