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全面加强社区封闭,杜绝非必要人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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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发布”微信公众号10月13日援引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消息,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全面加强社区封闭、杜绝非必要人员流动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施封闭管理,严禁人员非必要出入园区、社区等封闭区域。所有小区和社区要实现硬隔离封闭,对于有物业小区,要保留消防和应急必备的一个门出入;对于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要迅速实现硬隔离,只建消防和应急必备的一个门出入。对于出入小区和社区的大门,要施行24小时轮班值守,严禁非必要人员进出。

二、加强社区管控,严禁小区、社区内非必要人员流动。全体居民居家,非本小区、社区居民不得进入。小区、社区内除了急诊、保供、公共安全和应急突发事件等指挥部允许的事项,暂停一切非必要人员流动。小区、社区内不扎堆、不聚集、不逗留。有外出就医和其他特殊需求的居民,经居住地村(社区)同意后方可出入小区和社区。

三、各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要组织社区工作者、下沉干部、志愿者对小区、社区进行24小时巡查检查,确保非必要人员不出门、不集聚、不流动,确保街道、小区、楼栋和单元实现全覆盖静默状态。

四、落实个人防控责任,严禁非必要出门。“非必要不出门”,于自己是一种安全,于他人是一种关爱,于社会是一种贡献。对于非必要外出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后续如有变化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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