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一名教师在社交软件自曝遭遇一名同事向他们的水杯中投毒。据这名教师称,涉嫌投毒的教师通过非法手段进入过她所在的实验室,向其喝水的口杯中投放了“百草枯”,得知此事后她紧急前往医院就诊。
这名教师还称,该学院负责人在已知涉案教师向一名教师投毒后,并未告知此消息,当她得知消息怀疑自己也被下毒后,学院负责人仍安抚她不要恐慌,但后来她自己调看监控发现涉案教师也曾进入其实验室,后才被紧急送医。
11月21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联系了该院多名工作人员,证实涉案教师已经不在该院任教。学院党委书记曹海表示,网传的内容他已经看过,在涉及他的部分他回应“这是她个人的理解,她要乱说我也没办法”,学院的处理没有问题。
四川轻化工大学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此事,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此案,学校方面也正在调查之后,后续会给出通报。记者同时从当地警方核实到,目前涉案教师已经被刑事拘留。
这新闻最大的问题在于,你不知道他的动机是什么。 谋财,老师能有多少钱,某色:也不至于下百草枯,下别的药还能理解,那是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秘密。也希望案情能够早日公布犯罪分子的真实动机是什么。 总该不会是精神错乱,好奇心作祟吧。
若是针对个人投毒,参考”复旦大学投毒案”,涉嫌故意杀人罪。 若是范围投毒,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看报道以故意杀人罪立案可能性最大。 但不谈剂量说毒性都是耍流氓,结合投毒剂量,受害者身体损害程度,如果嫌疑人辩护称是故意伤害,那还真有可能接纳辩护意见。 犯罪动机很多,可能是职场恩怨,可能是情感纠纷。 防火防盗防闺蜜,出门在外,离开视野的东西不要乱吃,感到苦涩更要吐掉,保不定谁是绝命毒师。 也不要整天被害妄想,买个指纹保温杯不就得了。
按报道,百草枯剂量不大,上次的萌萌都被抢救回来了,这次的两个老师估计死不了。 如果是往私人水杯而不是公共饮水机下毒,就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关于领导隐瞒: 首先我不知道领导何时得知消息,又隐瞒了多久。大概率是另一老师毒发住院后。领导下令封锁消息,没想到还有一名老师也被下了毒。 违法,但不犯罪,因为没有法定义务。 类似于看到有人房子着火了不打119,他家房子烧光了我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哪怕他是我的同事或下级。只要领导没有参与共谋就不算。 这起事件中只有医生、警方有告知义务。
医生有维护病人健康告知病情的义务,警方有打击犯罪减少损失的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要检举犯罪,但没规定不检举的惩罚。 这个事件中领导是否有“披露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并警示他人的义务”,我认为值得商榷。 学校负有维护员工健康的责任,但是他人犯罪的后果,学校是不是需要担责,我认为有讨论空间。 如果是有人把地板弄塌了,校领导不报,导致人摔倒,责任显然在校方。 但是已经发生的私人水杯投毒,就难以认定了。
如果大剂量误服百草枯,短期内会有急性中毒症状——消化系统表现出烧灼性疼痛,伴恶心呕吐消化道溃疡穿孔出血,肝功能会呈肝损害表现;神经系统上,有神志异常、嗜睡、肢体震颤、面瘫、脑积水和出血等;循环上重症患者有中毒性心肌炎、心肌损害、T波改变、心律失常等。 但这对于医生来说,急性期不算难治——一送到医院就大剂量的洗胃(用十几升水的那种)减少吸收入血;立即行CRRT体外血液净化;
护肝护胃利尿营养神经呼吸和升压药支持…全套手段上去了,除非咕噜噜整瓶吹的,一般的病人都能在急性期稳定住。 这时候病人一般也清醒了,症状好转很多了,人不吐了有精神了不难受了…对于常见的农村家庭矛盾、婆媳纠纷、赌气扯皮来说(我们见最多的是自己喝药送来的),进了医院半只脚过了鬼门关,该怕的怕了该闹的闹了,
气消了之后,一般都会后悔——想开了觉得不值得,自己受罪钱包遭罪;有的病人长吁短叹,有的好奇的东张西望,有的甚至觉得扬眉吐气有说有笑… 但我们笑不起来,甚至有点不敢直视病人“天真”的眼睛。 因为我们知道,百草枯最残酷的,是对肺部组织结构的慢性摧残。 喝百草枯的人,死亡率极高,并且是缓慢的体会肺部无法正常呼吸的扼溺之痛。 百草枯的联吡啶杂环结构会被肺组织缓慢吸收,造成肺毛细血管和小静脉内皮细胞广泛受损,并在尚未完全弄清的机制(氧化应激、线粒体损失以及酶失衡学说)下进入增殖阶段,启动肺纤维化机制,逐渐形成蜂窝肺,这一过程是不可逆的。
所谓肺纤维化,就是肺泡、肺实质组织被大量破坏,变成了无法用于呼吸的细胞外基质沉积和肥大成纤维细胞。肺部无法交换血液和氧气,这时患者大口大口喘着的,是无效的呼吸——氧气可以进入肺但无法入血供给早已严重缺氧的末梢组织。病人会逐渐口唇发紫、神志模糊,每一次呼吸都用尽全力,却难以摄入足够的氧气… 典型病情转归就是——急性病情好转后一段时间—血氧饱和度骤降
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持续正压通气—急性呼吸窘迫ARDS—难以治疗的肺部二次感染、呼吸衰竭—死亡。 肺纤维化多发生在中毒的5~9天内,2~3周达高峰,一般的百草枯中毒病人,从喝药到死亡,会有一个月的时间。 但这一个月,没有任何生存质量。 所以,医生最怕遇到喝百草枯的病人;看到因为各种原因(主要是赌气)喝百草枯的病人,我们只觉得愤慨、悲哀,甚至想逃避… 在这个案例中,我实在想象不出来,是怎样的恶毒,怎样的无知,让罪犯去投毒。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题外话 昨天广美有人报警发现定时炸弹引起恐慌,警察带着怀疑的想法出警,到场后发现学生们聚拢围观指指点点,还想赶走学生们。 冷不丁听到学生一句嘀咕:这怕不是哪个班的作业,有什么好怕的,艺术就是爆炸嘛。仿佛习以为常。小心为上,先赶走再说。 再去查看定时炸弹,发现是在垃圾堆旁,更加深了警察的怀疑,一查看,果然是假的,不过那造型还挺逼真。
问了学校相关人员,发现还真是某专业作业,这在广美很正常,闹了个大乌龙。 不过还好发生的地方是在广美,美术生也就只能做个假的。要是发生在隔壁广工,那指不定要派出拆弹专家。 真人真事,之前广工有学生买了个定时炸弹充电宝,刚从包里掏出来用,就被执勤民警按倒在地,最终批评教育,充电器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