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企业利润按国家征收的所得税金、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和资方的股息红利四部分。“四马分肥”是当时对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分配形式的形象的说法。
四马分肥是对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获得的利润的分配形式。即按照缴纳给国家的所得税,企业的公积金、职工的福利奖金和资方的利润四个方面进行分配。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的一种形式。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政策的确定大大地促进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在1953年底以前,着重发展以加工订货为主的初级和中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1954年1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关于有步骤地将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此后,开始转入重点发展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加工订货,主要是国家同资本家在企业外部的合作。公私合营,是社会主义成分同资本主义成分在企业内部的合作,公方占有相当股权,公私双方共同经营企业,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这两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利润都实行“四马分肥”,即分为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部分,资方红利大体占1/4,企业利润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基本上是为国计民生服务的。这就使这些企业具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一九五六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方的股息红利被定息代替。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的一种形式。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1956年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方的股息红利被定息,即年息五厘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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