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九个多月,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现名刘某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
11月22日13时40分左右,澎湃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刘鑫及代理律师进入法院,江秋莲和代理律师未到法院。
11月22日16时许,澎湃新闻从青岛中院获悉,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现名刘某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开庭两周前,江歌遗体局部的照片在网络上流传。江歌母亲江秋莲回应称,只有自己和刘鑫有日本刑事案件的卷宗,她已向青岛警方报警。
11月20日,刘鑫接受了两家媒体采访。她表示将会出席此次开庭,并透露这半年她一直在忙着找证据、调卷宗,发现了一些对她比较有利的证据,并否认是自己泄露江歌遗体照片。
今年2月16日,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前在一审开庭和宣判时未出庭的刘鑫首次到庭参加诉讼。1月10日,青岛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刘鑫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共计69.6万元。刘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在一审、二审庭审中,江歌遇害前刘鑫是否反锁房门阻断江歌逃生出路等,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经历近四小时的庭审。
© 版权声明
本页内容中文字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admin#aiodt.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