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是什么意思(道法自然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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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是什么意思?

无生有,有归无。这是万事万物的起点和终点以及运动变化的最后依据。无外无他,无蕴含有且是有。无生有,是无动而有然,也就是说,无自然而有然。

有源于无而归无。有归无是有动而无然,也就是说,有自然而无然。

无有是一体的两极。无有向对方的运动,或称双向运动或反运动,就是自然。

无有就是道。往返的运动,或自然,就是德。德就是道内两极之间往返的关系。

一是无,二是有。一生二,二归一。一生二归交合而生的三就是德,就是自然。

一是阳,二是阴。阳授阴,阴受阳。阳授阴受交合而生的旋转就是德能,就是自然。

阴阳有限而失衡,阳授阴受失衡而生正负。产生正负的旋转仍是德能,仍是自然。 照字面上的意思,“道法自然”就是“道的法则是自然”(自然是道的一个特性)。其中的“法”字,义当同前面几句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的“法”,句式也是如此。将“道法自然”解释成“道自然如此”,既略去了相同用例的“法”字,也改变了与前句相同的动宾句式。一些注释家将前面的“法”字解释为效法并保持了它们的动宾结构,但偏偏将“道法自然”单独处理,这是非常不恰当的。 三国时代王弼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句话及“法”字作了前后一贯的注解:“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道[法]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王]所以为主,其[主]之者[一]也。”(《老子道德经注》,见楼宇烈的《王弼集校释》,第65页,中华书局,1980年)

这形象生动地显示了道家学派对世界的认识。

佛家说的道法自然什么意思?

“自然”这个名词,佛家称它为“法尔如是”,也就是宇宙之本源,就是无假运用,无假作为,无一法可增,无一法可减。道之性本自然。道生男女,而男女有人伦自然之妙。道生万物,而万物有自然群分之妙。道生五行,五行有曲直从革自然之妙。月有自然之明,日有自然之照。大道运化天地万物,无不是遵行自然法则的规律,无不是得自然本源之功,又无不是返归于本根。故曰“道法自然”。

修证“道法自然”的过程,就是一个法自然的清静无为,无论修证炼功,还是在日常生活之中,只须让一切自然地运变流行,自然的静,不假造作,自由自在,那就对了,又何必头上安头,作茧自缚呢?东汉魏伯阳真人名著、被称为千古丹经王的《参同契》,所论述的修道原理和过程,虽然复杂而奥妙,但仍不外乎“道法自然”的大法则。

“道法自然”就是一个大解脱、大自在,破零壁,真无极,碎虚空的修证层次。从前师尊们在言到这一层次法于自然的修证时,都是以“不可名状”而结束,谓之“道不可言”而无言矣。修者若不能直识本来,看透自然本源的“法尔如是”,即是坐破蒲团,也还是有家归不得的游子。

道法自然的修证,主要是混沌窍的修证,是“道中修道”,是道的更高层次的继续修证。前一个道字可名为“真道”,后一个道字可名为“混沌道”。前面所言的天脉窍已进入道的范畴,而理脉窍和混沌窍已处在道中,向更高道境的迈进。这三窍基本上是一窍。就数理而言,向上还有更多的层次。“天地本无根”,故只能“言尽于此”。

道是以自然为慈母,从自然中获能而存在。当修者进入道境后,也就具备了与道母相似的功能,实现第四个返先天“我道法自然”层次的修证。自然就是心,是核心,道法于心,“象由心生”,自然之道能化生万物,万物皆有道,这个道即由“心”而生。以自然为母,法于自然,也必须修证相应的修真生理组织,才能获能而成长。这种获能方法,由于已经返归在道中,复归于一中,所以以理窍、混沌窍为核心,唯心是道。在核心中获能是全息性的,这种“全息裂映式”的物质能量极高,故有碎虚空、破零壁,破零同光,混沌一片,复归自然之说。《玄机心镜注》中说:“……成高真之时,功用既至,必先光含影藏,是骨肉都融,神凝形中,名曰天光内烛,此即纯阳神气含身,自然无影……”

道法自然是什么意思?

道法自然意思是天地人的存在和生命都属于“自然”的内容,天地人都在道的主导之下。所谓的“自然”不是具体的一个事物,“自然”指宇宙天地万物的存在和运动状态。

“道”就是“自然而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顶针的文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深层规律精辟涵括、阐述出来。“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根本属性,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自然而然”的规律。

道的内涵:

道是精神性的本体,它是脱离物质实体而独自存在的最高原理,主张老子的道论是客观唯心主义。老子认为道生成天地万物。道生成万物之后,又作为天地万物存在的根据而蕴涵于天地万物自身之中。道是普遍存在的,无间不入,无所不包。

道虽存在于天地万物之中,但它不同于可感觉的具体事物,它是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的,是构成天地万物共同本质的东西。所以,“道”存在于人类语言及图文之外,心灵可以感知而无法言传和图示。

道法自然是什么意思

“道法自然”是出自《道德经》的哲学思想,意思是“道”就是自然而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顶针的文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深层规律精辟涵括、阐述出来。“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根本属性,宇宙天地间万事万物均效法或遵循自然而然的规律。

大意是有一种物体混混沌沌、无边无际、无象无音、浑然一体,早在开天辟地之前它就已经存在。它独一无二,无双无对,永远不会改变,却又周流于万物永远不会停止,它可以作为世间天地万物乃至宇宙的根本。不知它究竟何名,于是用“道”来作它的名,勉强的称其为“大”。这个“大”不停地运化,也就是说它无处不在、无远不至,穿行于古往今来、八荒六合,到达极远处(指万物生成之后)又自然返回于原初。正因为道是如此无穷无尽,既生成宇宙万物,又使万物回归道,所以说道很大,而顺从于道的天、地、人也都很大。宇宙有四“大”,人也是其中之一,人遵循地的规律特性,地效法于天,天以道作为运行的依据,而道自然而然。

道法自然到底是什么意思?

“道法自然”的意思其实就是遵循事物自身发展的规律,它的另一种表述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无为者,顺其自然也,因其本然也。唯其如此,道才能在事物的发展变化中自然成就一切。

“道法自然”语出《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意思是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而道则取法于自然。对老子所说的“自然”,今人容易产生两个误解:一是将“自然”理解为一个比道更高、更抽象的存在物,二是将“自然”等同于与人类社会相对应的自然界。

但事实上,老子所说的“自然”并不是一个居于道之上的抽象存在,也不是那个外在于人类自身的客观之物,而是本然,是自然而然。

扩展资料:

老子所说“自然”非客观之物,但“道法自然”并不反对以自然造化为师。

既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那么天地万物无疑是人取法的对象。问题的关键在于,所法者并非物之表象,并非天地、自然万物的客观形态,而是显现于其中的某种意蕴。老子有关道的认识,得自他对自然万物的观察和思考。

正是从对草木由盛而衰的生长周期,对水流冲击、侵蚀岩石过程的观察中,老子意识到“强大处下,柔弱处上”和“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的道理,进而总结出“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的规律。万物各有其道,有其自身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人道、地道、天道莫不如是,而皆以自然为依归。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学者谈道法自然的要义:心无旁骛才能臻于化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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