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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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投资管理制度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人民政府使用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国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投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投资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本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审批和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及综合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市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国有资产、规划、国土房屋、建设、环保、审计、监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承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等领域。第五条 政府投资规模应当与财政的承受能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市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及政府财力等因素,研究提出政府投资规模的建议。第六条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建设规划,符合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规定。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建设,防止超计划建设。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第七条 市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区域规划以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在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财力情况编制本级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第八条 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前期工作审批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以投资补助、贴息的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应当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第九条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或者争议较大的项目,在审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审批部门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第十条 市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资项目储备制度。市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提出投资项目,并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由市投资主管部门列入投资项目储备库。第十一条 对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初步设计概算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差异超过百分之十或者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发生变更以及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第十二条 市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市投资主管部门申报本部门主管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

(一)续建项目可以直接申报列入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二)新开工项目一般应当从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初步设计、概算经审批后,方可申报列入年度投资项目计划。第十三条 市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年度投资项目进行审查,编制和提出年度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第十四条 年度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编制完毕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年度投资总规模、重大项目计划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及时举行全体会议,对报送的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其中的年度投资总规模和重大项目计划草案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报告。

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列席财政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说明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的原则及有关问题。第十五条 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四十五日内下达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并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年度投资总规模和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中央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主要包括企业在境内的下列投资活动:

(一)固定资产投资;

(二)产权收购;

(三)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第五条 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企业必须制定并执行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第六条 企业投资活动和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四)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五)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八)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主业是链明举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第七条 企业应当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企业的主要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与构成;

(二)主业与非主业投资规模;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构成、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中的投资项目是指按照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包括子企业投资项目)。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国资棚碧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投资计划。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统一报送格式、报送时限等要求,由国资委另行规定。第九条 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一)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依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二)未建立规范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依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对主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非主业投资项目实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三)国有控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国资委报送企业年度投资槐做计划。

(四)其他类型的企业,参照国有控股公司执行。第十条 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资委,国资委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管理。第十一条 企业对以下重大投资事项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一)按国家现行投资管理规定,需由国务院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者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当在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时,将其有关文件抄送国资委。

(二)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并将决策意见及时书面报告国资委:

1.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或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

2.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

3.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三)需报告国资委的其他重大投资事项。第十二条 国资委建立企业投资统计分析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要求报送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和分析材料,其中部分重点企业应当报送季度投资完成情况。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对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管理,具体工作内容与要求,参照《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执行。国资委根据需要,对企业已完成的投资项目,有选择地开展项目后评价。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中央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吵迅与股权投资。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第三条 国资委以国家发展战略和中央企业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为引领,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第四条 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督促中央企业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报年度投资计划,源碰碰对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制定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监督检查中央企业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对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第五条 中央企业投资应当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体现出资人投资意愿,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坚持聚焦主业,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遵循价值创造理念,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六条 中央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科学编制投资计划,制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投资风险防控能力,履行投资信息报送义务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第二章 投资监管体系建设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三)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四)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五)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六)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七)投资项目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

(八)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九)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十)对所属企业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国资委。第八条 国资委和中雹谈央企业应当建立并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国资委建立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季度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投资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和管理。中央企业建立完善本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投资基础信息管理,提升投资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通过信息系统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投资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全程的动态监控和管理。中央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向国资委报送的有关纸质文件和材料,应当同时通过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版信息。第九条 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中央企业应当在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新成立投资公司管理制度都有哪些?

我按照我公司里的铅磨槐管理制度给你,你也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管理制度。

一、公司章程

二、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三章投资指令

第四章持仓品种的管理

第五章附则

三、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风险控制的组织和流程

第三章企业的风险管理

第四章附则

其实每个公司的投资管理制度都是大同小异的,差不多都涉及到这些内容。你多参考几家投资公司的管理制度,比如

重阳投游伏资——

尚雅投资——

瀚信资产——

等等。

你也可以去百度文库里找找其他公司的管理制度作为模板。

这3个制度在以后跟其他公司合作时,提交的尽调材料里基本上都是必须提交的东西。

还有什么投资和风控的流程图、模型什么的,你都槐友可以去其他网站上找相关部分作为参考的。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推动中央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央企业在境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本办法所称境外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境外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第三条 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的原则,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化境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第四条 国资委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强化战略规划引领、明确投资决策程序、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加强境外风险管历丛羡控、推动走出去模式创新,制定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监管,监督检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对境外违规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第五条 中央企业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境外投资计划,研究制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切实加强境外项目管理,提高境外投资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境外检查与审计,按职责进行责任追究。第六条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国际化经营规划,坚持聚焦主业,注重境内外业务协同,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依法合规。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合规经营,有序发展。

(三)能力匹配。投资规模与企业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

(四)合理回报。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加强投资项目论证,严格投资过程管理,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二章 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建设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境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境外投资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责;

(三)境外投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四)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五)境外投资信息化管理制度;

(六)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制度;

(七)境外投资项目的完成、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

(八)境外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九)违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十)对所属企业境外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国资委。第八条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并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境外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全覆盖动态监测、分析与管理,对项目面临的风险实时监控,及时预警,防患于未然。中央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向国资委报送的有关纸质文件和材料,应同时通过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版信息。第九条 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中央企肢拍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报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

中央企业应当在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郑孙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艾德权程,是艾德控股集团旗下的企业服务品牌,专注为规模企业提供一站式ESOP股权激励解决方案。股权投资管理是很多企业实行股权激励时都会遇到的难题,下面艾德权程就为大家带来最详细的股权投资管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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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企业赴香港上市的模式

中国境内企业到香港上市主要有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两种模式。

• 直接上市模式是直接以中国境内公司的名义向香港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所以也称H股上市模式。

• 间接上市模式是中国境内企业到海外注册或购买壳公司,海外壳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境内资产的控股权,并以壳公司名义在香港上市筹资的方式,此种方式也称红筹模式。

直接上市模式的股票目前在境外和境内没有全流通,且上市条件相对较高,选择此种模式的基本都是我国境内的国有企业。

红筹股概念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香港股票市场,香港和国际投资者把在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的带有中国概念的股票称为红筹股,因而这些企业也被称为红筹企业。

红筹模式的基本架构包含多种形式,但实际操作中最常见的两种为直接持股模式和协议控制模式(也称VIE模式)。直接持股模式适用于我国对外资持股比例没有限制的行业,协议控制模式适用于对外资持股比例有限制的行业。

直接持股模式

直接持股模式是我国境内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在香港上市的主流模式,该模式的架构图如下:

直接持股模式架构搭建的步骤:

第一步:境内运袭明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人及战略投资者以个人的名义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或壳公司(也称“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企业通常会选择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或开曼群岛(Cayman)设立特殊目的的公司。

设立境外壳公司时,一般从架构第一层的BVI公司开始设立,第一层设立完成后开始设立第二层的Cayman公司,最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设立第三层BVI公司或直接设立第四层的香港公司。

第二步:境内运营公司股东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办理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手续。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文)的规定,在搭建红筹架构时,境内居民个人设立了境外壳公司后,在并购境内运营企业前应向外管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如没有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权益变现所得将难以调回境内使用,而且会造成境内运营公司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利润、出资等)均不合法,从而对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碍。

境外直接投资(英文为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DI),是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投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境内非国有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或并购交易,需获得商务部门对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银行外汇登记三大环节(如涉正郑及到国有企业还要获得国资委的批复)。

境内运营公司对外投资的股东如为个人,需办理37号文规定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对外投资的股东如为法人或团体,需办理ODI备案。对外投资人在办理上述登记及备案手续前不能有返程投资和融资行为。

第三步:境外香港公司收购境内运营公司。境内运营公司是境内经营的实体公司,境外香港公司对境内运营公司进行并购,使境内运营公司成为境外香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购完成后直接持股方式的架构也搭建完成。搭建红筹架构的过程实际上是将境内运营公司的境内股东转为境外股东持股。

协议控制模式(VIE)

协议控制模式(也称VIE模式)是红筹模式中的一个特例。此模式因最早由新浪在美国上市时采用,因而国内也称之为“新浪模式”。VIE是“Variable Interest Entity”首字母的缩写,译为可变利益实体。

协议控制模式是指由境内运营公司的股东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再由特殊目的公司在国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下称“外商独资企业”或“WFOE”),之后由WFOE与国内运营实体及其股东签署一系列控制协议(或称“VIE协议”),以实现合举禅颂并报表之目的。协议控制模式架构请见图:

外商直接投资在一定行业受政策限制,境外控股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均无法取得从事于特定行业的许可或牌照,而境内运营公司可以取得相应资质,因此通过协议安排,将境内运营公司的利润转移给外商独资企业,允许境外控股公司的资金间接地注入境内运营公司,并允许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向境内运营公司提供服务,最终使得外商独资企业取得对境内运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管理权。

VIE模式架构搭建的步骤:

搭建VIE模式的第一步和第二步与直接持股模式基本一致,在此不再赘述,第三步是境外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之后由WFOE与国内运营公司及其股东签署一系列控制协议,从而实现对境内运营公司的控制并转移利润。WFOE与境内运营公司及其股东须签署如下控制协议:

1、独家服务协议。通过外商独资企业(WFOE)与境内运营公司签订独家服务协议,约定WFOE向境内运营公司提供特定服务,境内运营公司向WFOE支付服务费用,目的是将境内运营公司的经营利润转移至WFOE。具体服务范围因行业而异,但通常包括咨询、战略服务以及技术服务。

2、借款协议。是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国公司各股东签署的借款协议,外商独资企业为境内运营公司的股东提供贷款,以用于将境内运营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外商独资企业。目前借款协议不是必须签署,因办理股权质押的管理部门现在认可收取独家服务费也是一种债权,境内运营公司的股东可以基于此债权将股权质押给外商独资企业。

3、股权质押协议。WFOE与境内运营公司股东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境内运营公司股东向外商独资企业出质其股权,作为履行其他VIE结构协议的保证。股权质押协议通常包括出质人授权外商独资企业处分质押股权的条款。实践中,境内运营公司的全部股东均需与外商独资企业签署股权质押协议。

4、投票权委托协议或股东委托投票代理协议。WFOE与境内运营公司股东签署投票权协议或股东委托投票代理协议,境内运营公司股东委托WFOE指定的人员行使其股东权利,包括投票权、查账权、知情权、签字权以及选举权等,或者由WFOE委派的人员代为行使境内运营公司股东的投票权。

5、购买选择权协议。WFOE与境内运营公司及其股东签署购买选择权协议,约定WFOE或其指定人员在我国对特定行业的外商投资限制解除后有权购买境内运营公司的股权,购买股权的价格往往约定为我国法律项下允许的最低价格。

6、配偶承诺函。境内运营公司股东的配偶承诺不就境内运营公司的股权提出任何主张,同时承诺VIE架构项下所有协议的修改或终止不需要其另行授权或同意。

上述相关协议签署后VIE架构就搭建完成,架构中境外每一层的作用与直接持股模式基本一致。

关于投资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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