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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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用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务必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状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持续原有物质形态的衫孙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凯睁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状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务必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或余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带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务必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带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公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XX〕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市直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直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所属教育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按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有效安全。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规范教育经费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和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经济秩序。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管理体制要求,学校的财务收支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校办产业、服务活动等项目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学校一般设立会计、出纳两个财务专业岗位。必须选择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为保证财务专业人员素质,各单位财务专业人员的配备、更换必须按规定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学校不得擅自任免财务专业人员。

第七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宏毁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建立健全内庆团部会计监督制度,财会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誉绝橘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奖励制度,按照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财会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中小学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和真实性的原则。

第十条 中小学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及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的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核定后,学校财务活动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可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第四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教育费附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使用由市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专用票据;除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特别是各项手续费、劳务费、回扣、折扣等)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私设“小金库”现象。

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捐资助学款,应统一全额缴入丽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统一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帮困扶贫、奖教奖学等,严禁学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中小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专项支出、教育费附加等支出。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对于招待费、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由校领导二人以上签字。要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中七项具体规定:

1.招待费支出。学校公务接待遵循热情、节俭、文明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不准学校间以任何形式轮流作东相互吃请,不准学校内部搞招待活动。招待费用按校务公开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教职工通报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招待费支出额度原则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经费的10%以内。

2.考察费支出。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申报(具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单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的附件。

3.绩效工资支出。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丽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他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平台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4.大额支出。学校重大经济事项,须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决策;大额支出报销必须转账,严禁现金报销;报销的原始凭证除了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之外,还必须附注简要的情况说明。

5.专项支出。学校取得的各类专项资金,不论来自于何种渠道,都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专款业务核算须设置相应的明细账户,做到清晰、准确、效用。

6.基建、维修项目支出。学校基建、维修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先向教育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数额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不管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办理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5万元(含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报送教育局,工程审计报告是结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据;支付工程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印制的建筑专用发票,且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和承建单位及中标采购单位必须一致。

7.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84号)精神,对照有关使用标准和规定,优化公用经费支出结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学校食堂、商店等部门发生的如水电费、管理费等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联的支出,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因教育教学需要购置器材设备、办公用具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批复单作为采购业务报销入账列支的附件。

第二十条 支出票据要求。一是票据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或正规收据;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不能只写大类;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四是审批手续齐全,按上述规定的程序签批;五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小学“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一、 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执行会计委派制度。

3.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5.学校法人代表参与制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会计人员做好日常会计工作,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学校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保险箱。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7.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消逗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不设小金库。

8.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9.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0. 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在维护财务制度或财经纪律有成绩者、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有成绩者给予奖励。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予以惩处。

二、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合法使用教育经费,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保证学校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1.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主管人,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认可。

2. 单位应认真编制部门预算,经报单位领导审核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批,按下达审批后的预算,有计划地执行。

3.单位大额资金使用、单位部门预算安排重要项目、应学校行政班子集体讨论,学校结构工资的方案变动应陆信由教代会通过。

4.单位部门预算安排的信息化项目支出数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应填写《信息化项目申报表》,报送信息委;基建项目支出数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向区发改委申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三、 学校收费制度

1.收费应按照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收费前,须向财政局申请立项,到物价局办理核价手续。

2.收费要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拿悉卖提高收费标准。

3.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学校根据项目收费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买的收据。

5.学校的所有项目收费都必须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代办费及服务性代办收费,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7.学校对学生补缺补差不收费。

8.捐资、捐物助学不得与入学挂钩。接受捐赠应签订捐赠意向书并开具统一收据。

9.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

10.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依法申报纳税。

四、代办性收费及其使用的规定

一、课本和作业本费:每学期按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用书按市教委和新闻出版社联合发文规定的书目选用。学期末学校及时做好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作,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一、 其他代办项目:

1.学校要严格控制课外活动等自愿性代办项目,凡属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学校应在开学前制定计划,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发放《教育收费告知书》,让学生家长了解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范围;代办性收费项目(凡属于自愿性代办项目家长回执学校保管两年);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学校公用经费承担的费用)及减免政策、投诉方式等。

2.备案制: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学生平安险、校服费、课外活动费等须由学校向教育局统一备案,并按备案收费标准收费,学期末向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3.学校组织学生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组织活动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费用应由学校承担,教职工不准收受相关单位的“回扣”和支付的“劳务费”,对让利部分要用于学生。

4.按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沪教委德(2006)27号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安排学生一学年不少于观摩四部推荐影片。

五、资产清查制度

一、资产清查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其他资产清查。

(一)流动资产清查

1.库存现金应每月由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实施清查工作。

2.银行存款清查:银行存款应每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销,对查明原因的未达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不明原因的长款和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专项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财务主管部门。

3.应收、应付、代管账款、对外投资的清查:对所有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加强核对清理。凡一年内未能收回与付出的款项应向单位领导汇报。

4.存货的清查:主要包括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领用要有记录,账实要相符。

(二)固定资产清查: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二、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三、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六、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记账册。 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计财科设备组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账册或实验(专用室)账册。及时登账,按月结账、对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登记账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七、“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市有关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报经区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收入账户,专门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缴工作。

2.单位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收支两条线”的核算工作。

3、单位负责人对“收支两条线”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财务人员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

4、单位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先到区财政局申办立项手续,经区财政局审批,再由物价局核价后,才能予以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5、加强票据管理,做到亮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或市财政局印章(监制)的票据。收费票据由单位财务部门凭《票据购印证》向区财政局统一购领。票据使用按教育局制定的票据管理的制度执行。

6、单位收到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款项,必须及时足额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7、返回的预算外资金,各单位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纳入预算管理范畴。

八、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切实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3.账簿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必须填好账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合账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记账凭证应当及时传递,记账必须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5.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每天登记并结出当天余额,月末对未达账,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6.会计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实、正确、及时地编制好各类报表。

7.会计电算化应用的会计软件操作规程必须经有关财政部门验收批准。记账凭证必须定期打印、装订。账册打印每年至少两次。每月结账后必须录制软件备份,以防信息丢失。

九、财务稽核制度

1、会计凭证的审核:

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审核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即: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的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签章等,)是否按规范的要求填写齐全。

(2)记账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数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一致,会计科目对应关系是否清楚,金额是否正确,摘要内容是否简明扼要,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状况,凭证格式中各项目的填列是否齐全,制单、复核、记账处是否签名或签章。

2、会计账簿审核

账薄种类是否设置齐全,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按规定设置,各种账簿名称和账内会计科目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名称进行设置,会计科目、子目是否采用全称,有无缩写或使用代号的情况。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账簿启用表内容是否按规定填写,装订后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定页码。制作目录,记明每个科目的名称和页次。

3、会计报表审核

会计报表的各类填报是否齐全,报表中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填列,编制报表前对应调整的账项是否进行调整,总账与有关明细账是否进行了核对,账账、账实、账表是否一致,各报表项目之间勾稽关系是否一致,会计报表的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及时编报,必要时是否附有编报说明,是否按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4、稽核分工: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会计机构具体情况,规定稽核、复核制度。出纳人员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人员负责全面稽核工作。在稽核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校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财务牵制制度

1、按照“钱账分管”的原则,学校的现金收付保管由出纳人员负责,保险箱钥匙和密码由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2、空白支票必须由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保管、领用、缴销。

3、空白支票和印鉴章应分开保管。

4、会计主管或会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出纳人员所负责的现金收付保管工作进行核对检查,保证现金的安全。

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财产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6、除按规定提取、转账的各项费用,其他开支的一切费用,必须由有关部门批准、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入账。

7、建立支票领用簿,月末应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做到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制作银行存款调节表。

8、建立支票使用入账及作废的统计制度,会计应根据入账的支票逐张详细记录,如发现支票号码不连续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废的支票一定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并登记支票使用入账及作废的统计表备查。

9、总务负责人负责票据保管工作,每次购回票据均应按本编号,并在收据登记本上登载,出纳负责票据的领用工作,会计应根据发票记账联对应发票存根联逐张销号,并留下销号的痕迹,已使用的票据经财政局检验后由学校总务处统一保管。

10、学校购入、调拨、报废固定资产,由财产管理员负责登记财产的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同时开出三联单交会计人员入账,财产管理员和会计应经常核对固定资产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十一、会计财务分析制度

1.财务分析应检查单位预算实施情况,以计划(预算)指标,会计核算,统计数据(或调查研究得到的资料)为依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2.财务分析中的分析指标可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实事求是进行分析,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财务分析分为不定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内容可分为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两种,年终财务分析报告应以综合报告为主,学校领导或上级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责成学校财务人员限期完成专项分析报告。年报应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学校领导应认真阅读财务分析报告,根据分析加强财务管理、落实改进措施。

十二、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工作交接若干规定。

2.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在调动或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人员应及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移交人员在编制移交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盘等)及有关资料、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实物等内容。移交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操作确认。

4.单位撤消时,会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办理会计事项清理工作,单位合并、分立,会计工作交接也应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续进行。

5.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

十三、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为了科学、规范地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有关会计电算化规定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电算化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根据电算化软件的使用要求,正确执行会计电算化的操作程序。

3、电算化设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做到专机专人使用,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4、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切实做好防毒工作,未经检查的外来软盘不得上机运行,发现机内病毒,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病毒。

5、财务软件操作人员要设置密码口令,并注意保密。

6、每次上机完毕后按正确方式退出,不得在使用过程中非正常关机。如上机需临时离开,也应退出操作系统。

7、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断电、设备故障,软件运行不正常等情况,应立即中止操作,并迅速备份,然后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8、本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二级或三级科目。

9、每天应准确地按照原始凭证输入有关数据,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简短明了地填写摘要。

l0、记账凭证经过审核后,要及时打印,并将原始凭证附到相关的记账凭证中去。

1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要定期打印,总分类账、明细账接需打印,一般账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季按年打印,发生业务少的账簿可满页打印。

12、年终结账后,必须打印全年的总分类账、明细账、决算报表,并做软件的全年备份。

13、磁盘等形式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14、入档的会计数据备份要标明备份内容、日期和备份者的姓名。

15、会计电算化的档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的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地点。

16、采用磁性介质存贮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17、在用的计算机,如需要修改和升级财务软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十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 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学校必须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3. 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 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十五、食堂财务管理的规定

1.学校食堂,不能以学生为赢利对象,教师和学生伙食分别核算,保障学生利益。

2.学校行政会计代管(核算)学校伙食帐务,将学校食堂帐务作为学校财务核算的一部分。

3.学校食堂收费管理、票据管理、财产管理、档案管理、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一体化中。

4.学校食堂要加强管理。食堂负责人要加强对配货、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的检查,做好相关凭单的记录。

5.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食堂财务和食堂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的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十六、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1. 单位在向财政局购买票据时,凭《登记购买证》申请购买通用收据,凭《统一收据购用证》申请购买统一收据,并采用验旧购新办法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2. 收费票据必须由学校总务负责人保管,按票据购买证填写的号码分类、登记,写清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3. 出纳或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使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重号、漏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该本票据缴购买部门更换或注销。票据使用时每联要加盖单位财务印签章或发票专用章。

4. 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并在《票据领用薄》写明交回时间。

5. 会计应根据收据的记账联对应收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收据销号单对应所销收据的号码、记账凭证的编号及收款金额,销号人在票据销号单上签章。

6. 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三联),保存备查,不可把收据联,记账联,附在记账凭证后。

7. 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市级传媒上公开申明作废,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8. 总务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登记造册,报上级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十七、委派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

1.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法》。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完成教育局计财科布置的各项工作。

2.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仔细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拒收虚假票据,提高会计核算质量。认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做到不错、不漏、不瞒、不拖。

3.按程序规范做好收据的销号工作,支票使用入帐及作废的统计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装订归档、保管和监管工作。

4.定期与出纳、财产保管员核对帐目,编制银行调节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地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6.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工资单编制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事项的工作。

7.及时、正确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的调整,按照预算计划执行,确保教育经费安全、有效地运作。

8.按时做好财务分析报告,分析财务收支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校长。

9.认真完成会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出纳工作岗位职责

1. 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法》。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不得私设小金库。

2. 负责本单位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亮证收费,按项目、按标准收费,收费后及时解交银行,不得坐支,不得挪用公款。

3. 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收虚假票据,对原始凭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各项收支凭证必须先审后付,把好出纳关。

4. 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做到“日清日结”。每天结出现金余额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实,按时与会计核对账目,及时与银行对账,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5. 加强支票管理工作,做好支票领用、签发、审批手续,签发支票时内容要填写齐全,支票领用申请单要有领用人签字。

6. 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各种收据、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管好保险箱钥匙并拨转保险箱密码。

7. 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地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8. 积极主动配合会计人员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小学少年宫财务方面需要哪些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少年宫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实做到严谨细致、公正透明、勤俭节约,特制定如下规定:

1、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及财务法规,做到账实相符。每月应向宫主任及分管主任通报当月的经费收支情况和下一步的经费安排,把好财政收支关。

2、每学年各项费用需求情况汇总后,由宫主任根据当年度财务情况,提出一个预算方案,经宫务会讨论通过后,向有关部门闷灶通报,再予执行。

3、每学年结束后,分管主任向有关部门报告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如需调整,由宫主任提出,交宫主任会研究后,再作增减修改。

4、1000元蚂扮扮(此数目可根据各校情况确定,以下同)以下的支出由各相关部门提出后,报宫主任同意执行;1000元至5000元的大宗支出,由各相关部门提出后,报宫主任会讨论通过后再由宫主任执行。

5、5000元以上的采购、制作、维修等开支,由各相关部门提出,经宫主任会协调,提交宫务会讨论通过后再予执行。

6、300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和小基建项目,在按上述第5条执存时,还须向上级缺森相关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实施。

7、严格报账制度,各项开支发票须有宫内正式教工两人签字后,方可交分管财务校长签字报销。

8、超过江苏省范围内的外出,或超过1000元以上的外出(学习、参观、参加会议、比赛等)须经宫主任会同意后方可外出。

9、教学酬金和行政人员考勤奖发放办法,每年制定一次,纳入学校绩效考核,经核准后按实际情况执行。

中小学应当实行怎样的财务管理体制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誉轿,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庆隐肆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携郑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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