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造假证 触犯法律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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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意味着男女双方愿意步入婚姻的殿堂,法律承认男女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本是幸福与责任的见证,但偏偏有那么一些人,已经“领证了”还要去办个假的……近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利用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身份证件进行重婚行为的案件。

以身试法造假证 触犯法律负刑责

原来,被告人刘某于1999年与李某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为与姜某登记结婚,刘某于2017年9月通过联系街头办假证小广告电话,向对方提供相关信息后,以人民币240元的价格购买了名为“张某”的假身份证、假户口本各一份,并用该假身份证、户口本与宋某在吉林市龙潭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以身试法造假证 触犯法律负刑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身份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告人有配偶,且为重婚而伪造证件,同时触犯重婚罪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应择一重罪处罚。

以身试法造假证 触犯法律负刑责

本案被告人利用伪造证件进行结婚登记,不但会侵害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降低了被造假部门、单位的声誉,而且会极大地干扰国家对居民各类证件的正常管理,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以身试法造假证 触犯法律负刑责

法官提醒:伪造结婚证、身份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触犯法律红线,认真保管和对待手中的证件,坚决拒绝伪造证件的行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切勿因法律观念淡薄而步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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