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闻|女子入职1个月查出怀孕被辞退,法院判了,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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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女子入职一个月查出怀孕被辞退”的话题登上热搜。

南京市民陈女士入职一家单位,不到两个月就被开除,单位给出的理由是,陈女士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可陈女士却觉得,单位是故意找茬,于是将单位告上了法院。法院调查后发现,双方纠纷背后,还真有隐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21年12月,陈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陈女士从事行政工作,试用期6个月。然而,2个月后,陈女士收到了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称她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法院判恢复劳动关系

南京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瑶介绍,“原告认为单位和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是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的。所以就来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和之前的岗位”。

热闻|女子入职1个月查出怀孕被辞退,法院判了,网友热议

庭审中,陈女士提出单位将自己开除存在故意的嫌疑,因为她在入职后一个月,查出了身孕。王瑶介绍,“妇女怀孕之后有158天的假期,用人单位可能会认为,这种情况下,对单位不公平,因为女职工进了单位之后,没有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就要去生育哺乳,单位就容易有把女职工开掉的想法”。

王瑶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除非有符合劳动合同法39条那些明确错误才可以,希望广大企业能自觉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网友议论纷纷

对于此次事件,网友议论纷纷,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种是支持法院判决,认为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她已经是一位准妈妈了,更是一名弱势群体,需要特殊关照无可厚非”;

一种是为企业打抱不平,“这种保护法,企业以后不雇女员工了”;

还有网友戏称其“赢在当下,坑在千秋”。目前,该名女子的做法是否会给后续女性求职造成困难尚未可知,但这个事件的矛盾点却聚焦在企业与员工的关系。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确认怀孕不到一个月被公司开除

无独有偶,此前湖南一女子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怀孕不到一个月被公司开除。

热闻|女子入职1个月查出怀孕被辞退,法院判了,网友热议

2019年3月11日,女子胡某入职湖南某设备公司,任职高级交易顾问岗位,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设备公司通过微信向胡某安排工作任务,并按月支付了劳动报酬。

2020年4月8日,经医院检查,胡某已怀孕12周,某设备公司亦知晓怀孕的事实。4月27日,该公司解除了与胡某之间的用工关系。

胡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于2020年10月裁决公司支付胡某赔偿金30000元、二倍工资差额30310.34元。胡某和某设备公司均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某设备公司辩称,与胡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胡某在职期间做假单。

针对此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设备公司虽主张胡某在职期间做假单,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但是所提交的证据仅为系统截图,未提交相应的成交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且内部系统可由公司后台操作,另公司在解除与胡某的用工关系时,并未就开除原因作出说明。故法院认定某设备公司解除与胡某的劳动关系显然缺乏合理性,且胡某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在孕期,某设备公司亦知晓胡某尚在孕期的事实,故某设备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具体计算为26755.74元(8918.58元/元×1.5个月×2倍)。

此外,胡某于2019年3月11日入职,某设备公司未与胡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应自2019年4月12日起支付胡某二倍工资至2020年3月10日止。对于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应按照劳动者实发工资予以支付,因双方所提交的部分工资支付记录不全,无法确定该期间公司实际支付胡某工资数额,故法院按照胡某离职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予以计算,其差额为98104.38元(8918.58元/月×11个月)。

综上,法院判决某设备公司向原告胡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8104.38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6755.74元。

另查明:依据双方提交的工资发放记录,法院统计胡某离职前十二个月正常发放工资平均计算为8918.58元。

法律明确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禁止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热闻|女子入职1个月查出怀孕被辞退,法院判了,网友热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指出,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哪些行为构成就业性别歧视?

遇到就业歧视,我们该如何维权?

“不好意思,我们这个岗位只招男性”“你结婚了吗?”“准备什么时候生孩子?”……当前女性求职者面临的性别歧视问题层出不穷,这使女性进入职场需克服更多阻碍。哪些行为构成就业性别歧视?遇到就业歧视,我们该如何维权?

媒体:应当完善社会对婚育女性的保障

针对此事红网评论:矛盾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社会对婚育女性的保障不够完善,当婚育成本基本由企业和员工自己来承担时,矛盾不可避免地会被触发、激化。这意味着,矛盾不能都转嫁给企业和员工,完善职场女性的婚育保障,既能为女性消除“不敢生”“怕失业”的后顾之忧,也能为用人单位减压,让其不再因职工生育带来的亏损问题畏手畏脚。如此一来,能够更好地缓解企业与女性职工之间的矛盾,构建起生育友好型职场环境,从而在全社会营造起积极的生育氛围。热议沸腾之下,我们应当强调和捍卫的是社会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而不是将注意力放在女性职工和企业的矛盾上。我们不应当进一步激化矛盾,使得女性求职面临更多困难,我们应当反思社会的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法律法规是否完善,是否有更好地办法缓和矛盾,让企业在招聘时无后顾之忧,让在职女性怀孕时安心无虞。

来源:荔枝新闻、湖南高院、红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新浪微博等

齐鲁壹点

(来源:热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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