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条有味道的奇闻异事。
俗话说人有三急,上厕所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但是,如果你每天在厕所消耗3-6小时,还指望公司给你发工资,那就有点太过分了吧?这不是一个笑话,而是一个真实发生在天津的案例。
王某是一名公司员工,2013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12月,他因肛肠疾病做了手术,从此开始了他的“带薪拉屎”之旅。2015年7月起,他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分两到三次,每次停留时间为47分钟至196分钟。公司发现后与他沟通,并依据《员工手册》中的规定,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
王某不服,先后向仲裁委、一审法院、二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然而,他的诉求都被驳回了。法院认为,王某长期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的行为属于因私离岗,违反了《员工手册》中的规章制度。公司解雇他的行为合法有效。
这个案例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人表示同情王某的身体状况,认为公司应该给予他更多的人文关怀和理解。有人则认为王某是在利用公司的宽容和同情心,在工作时间摸鱼和偷懒。还有人调侃说王某是在创造“带薪拉屎”的世界纪录。
我们不妨换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承认上厕所是人的基本权利和需求,不能因为工作而剥夺或限制。但是,作为一个员工,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和责任。如果一个员工每天在厕所消耗掉一半甚至更多的工作时间,那么他还能算是在工作吗?他还能算是对得起公司和同事吗?他还能算是对得起自己吗?
其次,我们要看到王某的特殊情况。他因为肛肠疾病做了手术,可能确实需要更多的时间去上厕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无限制地在厕所停留。如果他真的有身体不适或者疼痛感,他应该及时就医或者请假休息,并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和说明。而不是用自己的病情作为借口,在工作时间里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最后,我们要明白公司和员工之间是一种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公司给员工提供了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福利保障等条件,员工则要按照合同约定和规章制度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如果员工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违反了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利对其进行惩罚或者解雇。这是一种正常合理的管理方式,也是一种必要的监督机制。
总之,“带薪拉屎”并不是一件值得骄傲或者羡慕的事情。它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也损害了员工自己的信誉和发展。我们应该尊重自己和别人的时间和劳动,在工作时间里专心致志地做好自己分内之事,在休息时间里放松身心地享受生活。
你每天在公司上厕所耗时多久呢?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