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据云南网报道,光天化日街边竟有人互殴!这是为哪般?据“春城好网民”反映,近日,昆明市内两男子在一学校门口大打出手,周围有许多围观学生及家长,影响恶劣,引发大量群众关注。
两视频博主殴斗场面
两视频博主殴斗场面
昆明市公安局及时关注网民举报,立即启动“双快”警务机制,第一时间指令校园周边值守警力赶往现场,并迅速将两名打架男子控制后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涉事双方肖某和王某某系房产中介同行,也是某视频平台房评博主,双方对某一楼盘评价持不同观点,因在网上产生分歧,肖某便邀约在王某某住处附近见面进行线下协商,面谈过程中两人情绪过激引发打架。
两男子被警方拘留
目前,两男子因殴打他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小课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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