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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庄稼就要成熟,野猪出来给糟蹋了,心疼呦。通过今天的审判和法官的耐心解说,我很后悔,我不该制造枪支,我认罪悔罪,接受处罚,感谢法院对我从轻处罚。”南某说道。
旬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被告人南某非法制造枪支案后,了解到被告人南某身体患病,行动不便,为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更好发挥法律教育意义,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村庄进行巡回审判。
巡回法庭在被告人所在的村庄如期开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南某用捡来的空心钢管和自己打磨的木制枪托及钢筋扳机组装成土枪支,又用钢珠及火药作为土枪的发射装置,经鉴定,查获的土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社区危害程序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院以非法制造枪罪判处被告人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
庭审后,刑事审判庭法官现场开展“以案说法”,针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与当地村民进行座谈交流。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将法律的阳光播撒乡间,彰显了坚持惩治违法犯罪和司法人文温度并重的审判理念,村民们对旬阳法院巡回审判,就地讲法的做法大加赞赏。
来源:旬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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