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逆行致5死1伤!抬高量刑幅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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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崔桂忠

据山西长治壶关县公安局8月9日通报,8月7日20时32分许,壶关县679县道店上镇鳌街村南路段发生一起醉酒驾车、逆向行驶与6名行人碰撞事故,现场6人伤亡。经抢救,1人无生命危险,5人无生命体征。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男,34岁,店上镇郊界底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依法抽血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57mg/100ml,为醉酒驾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随着这起事故曝光,让人们再次意识到酒驾的危害,醉驾问题也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网友纷纷留言对肇事司机表示谴责,认为如此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罪不容赦必须严惩。很多人认为,酒后驾车归根结底是“违法成本太低了”,目前对于酒驾惩罚是罚款、扣分、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应该加大酒驾处罚,尤其应提高醉驾定罪门槛。

其实,“醉驾入刑”是个老问题。2008年,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等多起惨烈醉驾案发生。当年刑法只能在醉驾酿成惨祸之后做出事后处罚,而醉驾本身只是行政违法。对此,公众纷纷呼吁加大对酒驾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推动形成修法共识。于是,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规定醉酒驾驶本身就可以构成犯罪。

这一严格的刑事政策,回应了社会关切,“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在很多人心里扎根。自醉驾入刑以来,醉酒驾驶行为显著减少,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有所下降。公开数据显示,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醉驾比例比入刑前减少70%,执法检查中一百辆车发现醉驾的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70%以上,全国酒后代驾订单年均达到2亿笔。但在日常生活中,仍有少数驾驶员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

醉酒驾驶入刑12载,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也出现了很多当初立法时没有考虑到的现实问题,在客观理性的基础上,探索更加高效、精准、有序的醉酒驾驶处罚模式,实现刑罚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已成为社会共识。

近年的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提出修订醉驾入刑标准。比如去年,著名法学家周光权提出:“醉驾每年让30万人入狱”,严重占用司法资源。

今年,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向大会提交《关于修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适当提高“醉驾”入刑门槛的提案》,建议包括: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由现行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修改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导致不能安全行驶、对公共安全产生紧迫现实危险的”。

众所周知,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12年前和现在不可同日而语。基于当前机动车以及驾驶人员持续增多的背景,危险驾驶犯罪已经成为“中国第一大犯罪”。2022年两高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危险驾驶罪案件34.8万件,占全部刑案的27.7%。也就是说,醉驾案竟然占到中国所有刑案的近30%。

一个现实问题是,醉驾入刑似乎没有起到预定的杜绝醉驾的作用,相反犯罪量仍高居不下。因此,法律条文应该与时俱进,适当提高醉驾入刑门槛已势在必行!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是为了躲避交警查,是对生命负责!每一个人都应该时刻保持警醒,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驶等危险行为。

希望这场悲剧能够成为我们共同的反思,以更加严格的法律监管和道德约束,让我们的道路更安全,不再发生类似的悲惨事件。

☆作者简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队政治委员,海军上校军衔。现任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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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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