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如何处理,需慎重权衡后再做决定:
1、父母婚前花全款购置的房子,名字写的是你,你来自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对房子拥有完全主权。
2、你如果按照女朋友要求婚前在房产证上增加她的名字,就意味着你同意将房子的部分产年极息真本夜权赠予给她,除非有约定,否则,将视为房子共同共有。
3、产权证一经变动,女方即合法拥有了房子的部分所有权,离婚时自然有权要求分360问答割。
4、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产权变更(加名)时,是不会同意你关于“写好当时买房的出资份额”的要求的,因为那是公证部门的职责范围。倒是可以考虑采取赠与适当产权比例(比如移安守10%—30%)的方式。但是否可行,就要看女方的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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