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下午,“孙卓被拐案”一审宣判,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龙拐骗儿童、吴某光包庇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2年。同时判令吴某龙赔偿孙某飞、彭某英损失42万元,赔偿符某、彭某某损失42万元。
此外,孙海洋也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并透露将会提起上诉。网友认为,拐骗儿童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罪行,对被拐家庭造成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因此,应该加大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处罚力度,以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和权益。
孙海洋坚信吴某龙涉嫌拐卖儿童罪,但法叔经过审理后发现证据不足,最终只能认定吴某龙犯有拐骗儿童罪。虽然拐卖和拐骗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在判决结果上却有着天壤之别。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骗儿童罪是一种较为轻缓的犯罪行为,最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拐卖儿童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死刑。这两者在判决后果上的巨大差异充分说明了这两个罪名的区别。
事实上,拐骗和拐卖儿童的行为都是极其残忍和不道德的,它们都给受害者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吴某龙,这位心怀侥幸的犯罪者,在法庭上公然利用法律的空子来逃避罪责。他跷着二郎腿,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全然不承认事实,坚称“没有卖,给别人‘送’孩子是做‘好事’”为由,企图在法律上为自己的罪行开脱。
对此,孙卓的姐姐孙悦公开发声,呼吁社会对拐卖儿童罪行进行严厉地打击。她坚信,对于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罪行,无论在法律还是道德上,都应一视同仁。拐卖儿童与拐骗儿童同罪,这是一个关乎公平与正义的原则问题,不应有任何含糊。网友认为,无论是拐卖还是拐骗,都是对人性的严重侵犯,都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两者应该同罪论处。
孙海洋的女儿呼吁取消拐骗罪,将其统一成拐带儿童罪。这是否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我们是否需要重新审视和修改相关法律,以更好地应对拐卖儿童问题?这个案件的开庭审理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然而,对于家庭等待16年的心情和痛苦,这些法律程序是否真的能够带来真正的公正?这是否符合我们对生命和家庭团聚的珍视?
在这个令人痛心的故事中,反问似乎是唯一的语言,因为这些问题挑战着我们的法律制度和社会道义,也让我们不得不反思我们对待儿童拐卖问题的态度。这是一场官司,也是一场对我们社会良知的考验,我们应该站在哪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