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持刀捅伤妻子致ICU救治,法律无“家暴外暴”之分
#男子持刀捅伤妻子 伤者在ICU救治#当着孩子的面对妻子持续大打出手,而且最终捅成重伤,被送进ICU救治,场面一定充满着残暴和血腥。如此完全忽视儿童对亲生母亲感情,无疑将给孩子带来终身心理阴影的恶行,作案情节特别恶劣。这种人不配做父亲,甚至不配做人,余生应该在监狱中度过,没有回归社会的丝毫价值。
10月13日,湖北咸宁,市民之家停车场内发生一起凶案。一男子在车内,当着孩子的面将妻子捅伤。事发时,曾有多名群众在车外劝阻。10月14日,出警的咸宁市横沟桥派出所回应记者,行凶男子已经被抓获,伤者仍在ICU救治,现场的儿童未受伤。
对于故意伤害案,法律角度是不分“家暴”或“外暴”的,原本就是一视同仁。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糊涂的司法人员依然抱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陈旧观念,当然也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惰心态,不愿意依法惩治施暴的一方,甚至不愿意立案,令受害者难以伸张正义。有些糊涂法官,甚至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不允许已经发生“家暴”且由受害人提交的离婚请求。
正因为少数司法人员对法律的精髓理解不透,也缺乏正确的人性观念,更没有“换位思考”意识,对“家暴”案件处置不当,让一些品行原本就极差的施暴者因此肆无忌惮,将“家暴”一直持续下去,直至造成对方严重伤害甚至死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他们才不得不管。
就该案而言,该男子无疑已涉嫌刑事犯罪,相信警方会在第一时间刑事拘留他,而绝不可能因为有个儿童需要照顾,对他网开一面。我认为,即使孩子没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叔叔伯伯阿姨照顾,那也应该送福利院。此外,其家人有必要请一位心理医生,对孩子进行心理干预。
对于作案男子,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经抢救“活回来”的妻子千万不要因为两人有共同的孩子,更不能因为信奉“一日夫妻百日恩”而为他求情、谅解他,而且也不能代表孩子谅解他。同时,也希望法官能考虑现场对孩子心理伤害造成的危害性,对其“顶格处理”,让其受到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