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人员!人社局直属!含综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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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公办技工学校,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因学校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考试报名网、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3日08:00-2023年8月9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平台,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初审:学校将对完成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1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17: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4.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 任自负。

五、考试和资格复查

1.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将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将在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另行通知。复审时请报考者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书原件、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应书面承诺学历学位真实性、有效性,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笔试、面试、资格复审等具体事项、时间安排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等通知,请及时关注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和福建考试报名网。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参考人员错过笔试、面试的,责任自负。

7.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

五、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和福建考试报名网站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参加体检人员需根据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3.未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福建省第二高级技工学校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和待遇

1.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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