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建局、 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梅州监管分局联合印发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做出通知。
《通知》明确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据了解,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合制定该通知, 通知自9月8日起执行。
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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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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