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余华英明日二审!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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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余华英明日二审!一审被判死刑!

备受大家关注的

人贩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案

将于明天(28日)

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今年9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宣判后,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其称,上诉的原因是“不想死”。杨妞花亦提出上诉,希望维持一审法院对余华英的死刑判决,并就民事赔偿部分增加赔偿金额,并予以支持精神损失赔偿。

“人贩”余华英上诉的六点理由

11月27日,记者从曾被余华英拐卖的杨妞花代理律师王文广处获悉,近日,他们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的余华英刑事上诉状。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主要有六点:

1、当年并非狠心卖自己的孩子,只因受当时条件和环境所迫。

2、1993年至1996年期间,拐卖孩子的钱都是由龚某某支配,自己获利多少并不清楚,都是一起花费的。

3、在拐卖孩子的过程中,自己没有殴打、虐待过被拐孩子。

4、这次指控的11名被拐儿童是之前的漏罪。

5、八起案件都是主动交代的,介绍人讲的很多不是事实,一审不应该判决死刑,表示不服,所有的罪责不应该由自己一个女人背负。

6、2009年出狱后已经痛改前非,悔过自新,希望给自己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余华英为什么会有上诉轻判的想法呢?

律师王文广介绍,余华英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当庭提出上诉,是人之常情;另外,上诉也是每一个被告人的权利。但在王文广看来,本案中,余华英的这些上诉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根本不足以减轻她的罪行,其行为属于狡辩。

同时,记者了解到,2023年7月14日,此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妞花提出880万元附带民事赔偿。

为什么会有880万元这么大数额的民事赔偿诉求?

律师王文广告诉都市现场记者,该份民事赔偿基本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由余华英拐卖因素导致杨妞花父母的死亡,这部分是双亲的死亡赔偿金;第二部分是杨妞花从5岁被拐,在长达26年的被拐中受到的煎熬,按照侵犯公民人生自由的这部分赔偿,是基于国家的日赔偿标准;第三部分杨妞花从2002年开始寻亲,期间长达10年的寻亲部分开销,由此主张按照每年3万元的标准计算,共计30万元;其余的部分是精神抚慰金。

此前报道:

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检方指控,从1993年到1996年,短短三年多时间里,余华英和龚某良一共拐卖了来自多个家庭的11名儿童,其中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

·1993年1月,两人在贵州遵义火车站附近将6岁的小A拐走;

·同年8月,两人又在遵义将小B和小C兄弟俩拐走;

·1994年,两人在贵州省都匀市白子桥附近将小D拐走;

·1995年7月,两人在都匀市小围寨附近将小E和小F兄弟俩拐走;

·1995年冬,两人来到贵阳,将5岁的杨妞花拐走;

·1996年7月,两人又回到都匀,在西园村小河边将小H和小I姐弟俩拐·走;

·同年10月,两人在贵阳市东山仙人洞路口附近将小J拐走;

·随后,两人回到重庆大足,将小K拐走。

上述11名儿童最终被不同的中间人卖到了河北邯郸。

2000年,余华英曾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当时,余华英被邯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两个月后释放。

2004年,她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彼时,她和丈夫均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并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间,余华英获减刑三年。出狱后,余华英一直无事,直至曾被她拐卖的杨妞花找到亲生姐姐后报警。杨妞花于2022年找到贵州警方,并提供线索,最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的民警将涉嫌拐卖杨妞花的余华英抓获。

该案于2023年7月14日,在贵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轮到杨妞花发言时,她突然起身,当场下跪,哭着请求法庭重判余华英。

来源: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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