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话题#原来茶位费是可以拒绝的#冲上微博热搜排行榜第一名,阅读量超过9300万,近10万人参与话题讨论。有网友称:“10个人去吃饭,啥都还没点,茶位费就先收了100元。”
读特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关于“茶位费”的讨论从未间断。在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不少网友吐槽各大餐厅存在茶位费收取过高、费用不清晰等问题。而在黑猫等投诉平台上,也有众多市民因茶位费与商家产生纠纷的案例。
那么,“茶位费”到底该不该收,该怎么收?12月10日,读特记者在多个餐厅进行走访,并就相关问题咨询律师意见。
走访:茶位费无标准,有商家称“茶位费”不仅是茶水
12月10日上午11时许,福田区卓悦中心陶陶居门口已经排起了长龙。正在排位的市民丁女士告诉记者,恰逢周末,她与家人约了朋友到茶楼相聚,计划一边吃饭一边聊天。“到这种茶楼来吃饭,付茶位费是正常的,他们确实提供了茶水。”丁女士说,虽然认同茶位费的存在,但是最低8元一位的价格在她看来仍然较贵。“我们5个人,还有小孩不喝茶,茶位费就要40元了,够点一道菜了。”
丁女士称,她来自湖北,在深圳工作生活多年。“在老家没注意过要收茶位费,但广东这边好像普遍都要收的。有时候就两三块钱,想着可能是餐具使用费,我就没理论过。”
茶位费是不是只包含茶水?读特记者随即走访了卓悦中心及岗厦村的多家餐厅,发现不同餐厅对茶位费的定义不同,收费标准也从2元到20元不等。其中,陶陶居的8元茶位费不可免,记者以食客身份进行询问时,工作人员称即便自带茶叶,也要收取该费用。“费用是餐具使用费,现在去大排档都要收3元餐具费了。”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粤式茶楼都这样”。而在安天民北方饺子馆彩田店,记者发现菜单上并未标注茶水费用。当记者询问时,该店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收取3元一位的茶位费。“这个费用包括餐具和纸巾的使用。”而当记者问到这项费用能否退、能否提供免费餐具时,该工作人员称:“不能,但你只吃一盘饺子的话,就可以不收。”此外,在岗厦村,记者发现部分餐厅虽然未收取“茶位费”,但明确标注了“餐具费”的费用。
也有部分餐厅明确标注了茶水费用,但操作上却较为麻烦。在蔡澜港式点心,记者询问是否可以不点茶水,工作人员回复称:“不喝茶可以喝白开水,白开水是免费的,不收取茶位费。”然而,进入手机点餐界面时,点餐系统则必须选择茶叶类型。对此,工作人员表示:“你先选,不喝后面可以退。”
而关于“茶位费”的表述,记者也发现各商家有不同,有的称之为“茶位”,有的称之为“茶水”,有的称之为“餐位”,不管名称如何,都普遍存在不能退的现象。
争议:是入乡随俗还是乱收费?
在广东地区,“喝早茶”俨然已是一种风俗习惯。市民携一家老小或三两好友在茶楼吃点心、喝茶,一坐就是半天,不少传统茶楼还为顾客配备了茶叶、茶具、烧水壶等一整套的喝茶工具。久而久之,“茶位费”也成了粤式茶楼默认的收费。
“我从小在深圳长大,我觉得收茶位费很正常。我们平时一家聚餐,去的也都是粤式餐厅,普遍都是收费的。”市民黄先生表示,如果每到一家店都和商家说要免费餐具,可能还要有一番争吵,“为了几块钱影响心情也没必要。”
而对于非粤式餐厅收取餐位费是否合理的问题,黄先生认为,基于广东人爱喝茶的特点,广东地区商家收取茶位费属于“入乡随俗”。“如果餐厅提供了有品质的茶叶、茶具等有损耗的商品,那其他餐厅收茶位费我也可以接受。”黄先生说,如果茶楼或其他菜系餐厅没有提供有品质的茶叶、茶具等相对应的服务,或者离开了广东地区仍收取茶位费,“那他们肯定会被投诉。”
市民梁女士则有不同的看法。“我去吃饭习惯自带饮料,他们也要收我茶水费,这不合理啊!”梁女士说,部分餐厅明明只提供柠檬水以及“不知哪里来的茶叶”,却要收取5-10元的茶位费。“如果说这个茶位费是包含餐具使用费的,那也不合理,我出去吃饭餐厅不给我提供餐具,难道我要用手吃吗?”梁女士认为,商家应该给消费者选择的权利,而不是强制收取。
律师:餐饮商家不能借“茶位费”虚设明目收费
对此,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潘翔在接受读特记者采访时表示,“茶位费”是餐饮行业多年来约定俗成的叫法,但茶位费到底针对的是什么项目的收费,少有餐饮商家说得清楚。“餐饮商家对收取茶位费向来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故意模糊和混淆茶位费的概念,也就造成了‘乱花渐欲迷人眼’的茶位费收费乱象。”
潘翔律师分析认为,《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由此可见,向食客提供合格消毒的餐具本身是商家的义务,由此产生的餐具、饮具消毒费属于商家自行承担的成本。餐具、饮具、座位更是商家向食客提供餐饮服务的必需品。因此,不能偷换概念将茶位费解释为餐具消毒费、餐具使用费、座位费,餐饮商家不能借此虚设明目收费。”
潘翔说,“茶位费”顾名思义应理解为餐饮商家向食客提供的喝茶服务,即商家为食客提供茶叶并冲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消费者享有自主交易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享有对消费的知情权,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据此,就餐时是否需要喝茶的选择权应该交给消费者。如果消费者无需喝茶的,商家不能强行收取茶位费。”潘翔认为,若商家规定消费者不支付茶位费就不能就餐的,则属于强制交易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可以依法处罚。如果消费者接受喝茶的,商家也应该事前通过菜牌、告示牌等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茶位费的收费标准,对茶位费明码标价。
编辑 许家宜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关越 三审 张露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