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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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11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自11月23日起,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将深圳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且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此前,在深圳,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很多普通住宅标准都是2016年以前的,与实际房价水平不符合,自然导致“普通住宅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深圳此次调整普通住宅标准符合预期。落实“认房不认贷”、降低首付比例或房贷利率、调整普通住宅标准是一线城市下半年政策放松的总体思路。深圳率先调整普通住宅标准,或意味着其他几个一线城市也将进行调整。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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