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记忆犹新的“鼠头鸭脖”事件,涉事企业被罚706万,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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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鼠头鸭脖”事件可以说是记忆犹新,都在想这事怎么处罚呢?近日,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份决定书显示,江西南昌的“鼠头鸭脖”事件涉事企业——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并被没收违法所得1325.5元,该公司的三名责任人朱某某、陶某某、易某某分别被处以去年收入的10倍、9倍、8倍的罚款,共计706万元。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布,再次凸显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处罚决定书中,详细记录了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食品出现问题的经过,2023年6月1日,学生在第一食堂“美卡香卤”档口所点饭菜中吃出疑似鼠头的异物;6月8日,学生在“美食美刻”快餐窗口购买的空心菜中发现一条青虫;6月13日,学生在“老上海馄饨铺”购买的拌粉内发现一只黑色的臭虫。

这些事件的发生,不仅让学生们感到震惊和愤怒,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学校食堂的承包方,多次出现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情况,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处罚决定书的描述,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符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的“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形。因此,建议给予从重处罚行政处罚。

经过执法人员的调查,涉案卤肉饭的货值金额为8.5元,违法所得8.5元;涉案空心菜货值金额为240元,违法所得237元;涉案拌粉货值金额1080元,违法所得1080元。本案货值金额合计1328.5元,违法所得合计1325.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 项之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25.5元;2.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罚没款合计101325.5元,上缴国库。

此外,朱某某、陶某某作为江西中快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总监,易某某作为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一楼运营管理第一责任人,未依法落实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对经营的食堂多次出现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负有主要责任。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每个人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作为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后勤服务提供商,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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