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转账超百万分手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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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 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因处于热恋状态或者出于共同生活、步入婚姻等因素考量,往往会产生较多经济往来,有甚者还会共同投资、相互借贷等,但当浓情蜜意退去、婚恋关系结束时,“分手账”又该如何去算呢?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被告双方恋爱期间经济来往高达170余万元。

2010年左右,原告柯某与被告罗某相识,后长期保持联系,双方于2022年上半年确定恋爱关系,直至2022年10月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其间柯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多次向罗某及其所经营的某饭店、某鲜园食品公司转款。

2022年11月10日,罗某向柯某出具欠条,载明罗某欠柯某1977500元。之后,罗某向柯某还款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双方恋爱关系期间频繁经济往来的性质。

依照日常生活规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的消费支出应当认为是维系双方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宜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关系;但对于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应从转账行为的目的、日常生活经验、公序良俗、各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罗某与柯某之间转账金额较大,多为万元以上,分手后形成案涉欠条,遂应认定为借贷关系,扣减双方相互转账等后,法院判决罗某偿还柯某1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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