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紫牛新闻
编者按:日前,编者旧文《寻宋江南|终老梦溪园,走进宋代科学家沈括故居》一文引发了《扬子晚报》读者张桂沼的兴趣,沈括作为科学家、发明家的成就毋庸置疑,而沈括的政治生涯应如何评价,张桂沼撰此文对沈括从政生涯中“乌台诗案”、“熙宁变法”两个重要事件作出分析讨论并给出了他的观点。
沈括(1031年-1095年)生活在我国北宋年代,是一位政治家、文学家,更是一位古今中外屈指可数的科学大家。他博学多才,著述22种155卷,共一百五十多万字。在天文、地理、工程、水利、数学、几何、物理、化学、军事、医药、音乐、财政、贸易、外交等诸多领域都有涉猎,成就卓越。好多成就早于世界几百年,其观念、理论极有深度和广度。
就是这样一位伟大的科学家,在政治上有两件事被后人议论、指责。一件事是所谓沈括陷害大文豪苏轼,是“乌台诗案”的始作俑者;另一件事是说沈括是“王安石变法”先支持后背叛的“壬人”、“小人”。两件事成了沈括一生的“政治污点”,大大影响了沈括的形象和后人对沈括的评价。这位科学巨人是政治小人吗?人们有必要搞清楚事情的真相。
“乌台诗案”及沈括“始作俑”
所谓“乌台”,即御史台,因官署内遍植柏树,柏树上常有乌鸦栖息筑巢,乃称乌台。“乌台诗案”发生于北宋元丰二年(1079年),御史中丞李定、御史舒亶、何正臣等人摘取苏轼《湖州谢上表》及其它诗作中诗句,以谤讪新政的罪名弹劾苏轼。结果苏轼被抓进乌台受审四个月,三十多名亲戚朋友遭受牵连,苏轼受尽折磨,险些为此丧命。案件由诗词引起,故称“乌台诗案”。
有文章说:熙宁六年(1073年)沈括作为“中央巡察使”,到杭州推行青苗法并巡视浙江农田水利建设,期间拜访苏轼,朋友重逢,相谈甚欢,沈括抄录了苏轼的新诗。回汴京后沈再赏苏诗,觉得其咏桧树诗句“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唯有蜇龙知”,将天子比成“蛰龙”大不敬。便将苏诗另抄一份,加注“愚弄朝庭”、“无君臣之义”,直接向神宗告密,是“乌台诗案”的始作俑者。
“熙宁变法”中的“壬人”、“小人”
神宗年间,北宋朝庭着面临积贫积弱的政治经济危机,常受辽国、西夏侵扰的内外交困局面。为了扭转危机、打开困局,神宗决定采纳王安石革新主张,自熙宁三年(1070年)任命王安石担任门下平章事(位同宰相),君臣两人正式发起变法,史称“王安石变法”亦称“熙宁变法”。
作为始终支持并投身变法的沈括,在熙宁七九年(1076年)十月、十一月两次提议对变法条文中的“免役法”作修改。十月,沈括到吴充相府汇报政务(吴充是王安石的继任、是反对变法的保守派人物),交谈间,吴充插问沈括“免役法”,沈括回话中提出“减免下户役钱”的想法,吴充表示赞同并上书给神宗。十一月沈括又直接上书神宗,以文字形式提议“减免下户役钱”、“差雇并行”(差役法和免役法兼顾)。侍御史蔡确认为沈括对变法的立场变了,是“壬人”、“小人”,以“依附大臣(吴充)越权言事(免役法),(对变法)前后态度不一”对沈括发起弹劾,沈括因此被贬职。
这就是发生在沈括身上的“乌台诗案”的始作俑和“熙宁变法”的“壬人”“小人”的来龙去脉。下面我们对这两件事展开去伪存真的讨论、分析。
“乌台诗案”始作俑 ,是真是假?
“乌台诗案”始作俑一说,遍查北宋历史资料,均未发现沈括告密苏轼的只言片语。从所谓告密之年至北宋灭亡之年(1073-1126),历经北宋最后四代皇帝,前后五十三年,均未见记载。这就表明,北宋年间没有关于沈括是乌案的始作俑者的说法。
“乌台诗案”始作俑一说,源自南宋王绖的《元祐补录》(下简称《补录》)。王绖在《补录》中写道:“李定、舒亶、何正臣弹劾苏轼……实本于括。”这是唯一有关沈括牵涉苏轼乌台案的文字记载。
从上述,笔者有以下存疑:
1、首先《补录》没有时间性价值,也没有真实性价值。《补录》著于南宋,从时间上看,它是南宋年间的作品,距离北宋神宗年代相去太远;再看其作者,一个与事件毫不搭界的南宋人士,难道他会“穿越”?如果《补录》出自当事人或同时代的任何某个人,都可以采信,偏偏不是。南宋王绖是何方神圣?《补录》没有交待,又无第二份资料佐证《补录》的文字,真实性严重存疑。
史学家李焘在其所作《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曾专门对王绖关于沈括告密一事进行反复考证,最终认定“只有这一条记载”(指只有王绖的这一条记载)。
2、1079年御史中丞李定等人弹劾苏轼,直陈依据《湖州谢上表》中词语,而《湖州谢上表》出自苏轼作品《元丰续添苏子瞻学士钱塘集》,该集出版时间是1078年。这“炮弹”的来源和制作时间都说明“乌台诗案”与沈括不搭界。
3、假设1073年沈括真有告密苏轼的行为,又为什么他中途住手,不再一追到底?1079年李定发起对苏轼的弹劾,为何不见沈括参与?这与告密者的心态不相符。这从另一个侧面证明沈括从未干过告密苏轼的勾当,不是乌案的始作俑者。
4、神宗对苏轼的态度,是考证沈括有无告密苏轼最大标尺。查阅苏轼的履历发现,1071年前,苏轼在崇文院任职,很受重用。“告密说”后的第三年,即熙宁七年(1075年),神宗再次起用苏轼,直到1079年李定弹劾之日。神宗对苏轼的任用,最能说明沈括对苏轼有“愚弄朝庭”一说并非真实。
5、“乌台诗案”后苏轼对沈括的态度,也能判断始作俑说真假。元丰三年起(1080年)沈括改知延州兼任鹿延路经略安抚使。沈在延州时,墨锭“延州石液”为当地名产。苏轼也对“延川石液”备加赞赏,评价此锭“当在松烟之上”。如果两人早前有告密之隙,苏轼完全可以回避评价沈括的“延川石液”。苏轼对延川墨锭大加赞赏,同样反证俩人不存在“告密”之隙。
就乌台诗案而言,如何判定苏轼,是个绕不开的话题。客观讲,“王安石变法”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需要,大方向是对的,但是在变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操之过急的现象。对于这些,苏轼极其反感,李定等人以苏轼的诗词作把柄,给苏轼带上反对变法的大帽子,人们应对苏轼的遭遇表示同情。
至于沈括自始自终都没有参与“乌台诗案”,他既不是检举揭发苏轼的“高手”,也不是变法中见风使舵、立场不稳的“壬人”“小人”。
修改“免役法”提议,是对是错?
话题得从熙宁九年(1076年)形势说起。熙宁九年(1076年)变法已经进入了第七个年头,革新派与守旧派之间对变法的争论白热化,变法十分艰难。
正是在这个历史敏感期,沈括连续两次提议“减免下户役钱”、“差雇并行”。一些革新派人物认为这是沈括改变立场。沈括修改“免役法”的建议是对是错,成了判断沈括对变法立场是否变化的关键。
以往,沈括是向王安石汇报工作,现在他向吴充汇报工作。吴充,保守派,王安石罢相后的相位继任人。沈括到吴充相府汇报工作,接触吴充,这是工作关系,合乎程序,不能因此认为是“依附大臣”;而面对吴充询问“免役法”议题,沈括作出正面回答也无不妥之处;反是蔡确心胸狭窄,以人划线,对待同是革新派的沈括拔刀相向,令人痛心。
关于“越权言事”。笔者认为,沈括提建议的程序也不存在问题,吴充是沈的上级,问及“免役法”,沈不回避、不隐瞒,直率说出个人观点,其坦荡胸怀可嘉。至于上书皇帝,亦无可指责。
判断“壬人”“小人”,关键应看提议的实质、动机?
判断沈括在变法中的作为,应该历史的分析:变法是一场伟大的革新,必然触犯封建统治阶级、地主、豪商的利益,遭其激烈反对。沈括面对反对派的激烈反对,没有退缩,他没有提议停止、取消“免役法”。而是思考如何修改“免役法”。一句话,他要维护变法,避免变法夭折。从内容看是为社会最底层的平民利益考虑,代表人民的心声。客观地说差役法、免役法各有长短,差役兼行取长补短,避开“免役法”的弊端,称得上是极其聪明的好主意。
总之,沈括他对变法的态度、立场没有变化,他的提议是对变法的维护、是正确的。
接下来,略举沈括在变法过程中所作所为,证实沈括是如何始终如一地支持、参与变法的。
变法之初,沈括辞官护母亲灵柩回钱塘守孝。熙宁四年(1071年)返京述职,任中书房刑房公事,积极参与变法,是革新派人物;熙宁五年(1072年)十月他到司天监履职,发现天文官们庸碌不作为,遂罢免庸官,招聘民间历算家卫朴入司天监为官,俩人共同着手历法改革。
熙宁十年(1077年)沈括错被侍御史蔡确弹劾遭贬。元丰二年(1079年)神宗重启沈括,复职龙图阁待制、知审院官;元丰三年(1080年)沈括改知延州兼任鹿延路经略安抚使,负起守卫边境的军政大任。元丰四年(1081年)十月、十一月沈括率领边境军民,前后两次使用计谋大败西夏大军的进犯。
不难看出,不论王安石罢相前罢相后,沈括都始终如一地投身变法,即使蒙冤遭受弹劾、打击,初心不改!
自南宋至今,部分人不分青红皀白,将沈括诟病为“道德操守不够”、“人格缺陷明显”、“科学的巨匠,道德的矮子”,我们应当为沈括的“政治污点”正名。